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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渠道视角看农民专合组织培育
——基于武汉市的调查分析
□ 赵晓飞

  基本概况

  目前,武汉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70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57个,合作组织成员7.77万人,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10443人。

  从其主营业务分布来看,主要分布于种植业(占36.31%)和养殖业(占40.13%),两者合计达到76.44%,目前从事种养业的专业合作组织主要集中于果蔬、水产、家禽、蚕桑等行业。

  存在的问题

  流通体系发展不完善。首先,合作组织规模过小,渠道权力不均衡。在“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头企业”这种农产品流通模式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于规模偏小、实力偏弱,决定了在这种渠道结构中,权力结构向龙头企业倾斜。其次,合作组织缺乏向流通领域延伸的资金。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融资获得一笔可观的资金向加工、运储等流通环节扩展,那么农户就能够以更高价格出售农产品,并且还能节省一部分流通环节的费用,获得更高利润。再次,合作组织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由于农业生产呈现天生的弱质性特点,农村市场体系还很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员大多数由农民构成,受自身条件限制,在经营管理合作组织时,很难有较高的创新水平。以上因素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抵御风险能力有限。

  政府政策支持不足。调查发现,实践中,政府通常对农产品流通体制的物质性条件给予更多的关注,而对流通体制背后的制度性条件重视不够。带来的负面效果是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市场运行的动力不足、市场功能得不到发挥。

  合作组织内部治理不规范。首先,产权不明晰。武汉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诞生起,产权就不够明晰。在合作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有一定可供分配赢余之时,由于产权没有界定,以至于赢余难以分配,不利于合作组织内部稳定。其次,内部治理不规范。武汉目前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没有建立自己的章程(高达70%);一些建有章程的专业合作组织,也没有完全按照章程进行管理。第三,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

  基于流通视角的专合组织培育

  (一)完善流通体系。

  平衡渠道权力结构。渠道中的权力结构实际上是渠道关系双方之间依赖性的反映,因此要平衡权力结构就要从平衡依赖关系着手。我们提出两点策略。其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横向整合。就是将具有提供相同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以整合,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和实力。这种整合的结果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数量在减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源稀缺性得以提升,从而造成农头企业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依赖程度增加,由此渠道权力结构会朝着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方向倾斜。

  其二,建立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核心的多种流通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该积极发展以自身为中心的农产品多种流通渠道模式,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头企业的依赖程度。实践中,“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零售终端”(超市、集贸市场)这两种渠道模式值得考虑。

  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中心组建加工、运储股份制公司。由于武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小、资金和技术实力还不够雄厚,单独组建自己的加工、运储中心不大现实。这就需要先借助外界中介组织力量发展,包括银行、流通渠道下游成员,当有一定物质基础,时机成熟时可考虑建立自己的加工、运储中心。

  构建合作组织联合期货合作社。从武汉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小、市场能力不足,并不具备直接利用期货市场的能力和条件。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间可以通过横向整合,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期货合作社,以期货合作社的实体进入期货市场,规避市场风险,实现稳定收益。

  (二)加大政府政策扶持

  政府部门介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体发展过多,长期来看,并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当然,农户与市场之间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户的能力还比较弱,这需要政府部门为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秩序。具体到武汉,政府应加快流通体制的改革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三)规范合作组织内部治理

  产权建设。应将构建股份合作制的产权结构作为目标,明确社员在合作组织中所有现金的实际价值和拥有的资产价值,并且赋予社员所有者的决策权和控制权。这里一个重要策略就是要大力发展股份专业合作社,用股权证等形式明晰成员股权,明确本组织的盈余和分红比例、方式以及股权的继承、抵押、内部转让等问题。

  加强内部治理结构。具有企业化形态特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该向股份合作制发展,应转变“出资者即管理者”的传统观念和做法,把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结构发展方向,通过一定的治理结构使得资产各方面权利在相互分离的状态中能够保持有效的约束与监督,使各方面资产权利的掌握及运用尽可能严格地受到相应资产责任的制约。做到:组织章程规范;“三会”(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决策机制科学、民主;利益分配机制合理;内部监督完善;经营机制企业化。(作者单位:湖北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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