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种粮积极性为啥不高?
郑风田: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
观点:种粮新“剪刀差”愈拉愈大,严重挫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粮食安全一直是我国中央政府承担的最大要务,但最近几年种粮新的“剪刀差”越拉越大,使农民种粮积极性严重受挫。这种新的“剪刀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个差距是种粮作物与种经济作物的收入差距愈来愈大,比如种小麦,许多农民一算帐,各种成本投入一扣,一亩地能够有二三百的收入已经是不错的了。而一亩地种西瓜或者花卉,其收入是数千元甚至数万无,故原来我国的粮食主产区山东不少地区的农民都已改种蔬菜水果了。
第二个差距是出去打工的收入与在家种粮的收入差距也愈拉愈大。原来我国农民打工的收入月工资300多元一直维持了十几年没有变,打工与种地的收入差距还不是很大。但近几年,尤其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我国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提高得很快,一个月拿一千元是少的,不少农民还能拿到二千甚至更多,一年下来就是两万多元。而我国农民的平均收入只有四千多元,其中的40%还是工资性收入。也就是说农民从种粮中获得的收入,全年也就二千多元。以后随着农民打工工资收入的提高,这个差距会愈来愈大,有时打工一个月的钱比种粮一年的收入还要高。
第三个差距是近年来我国为了提高农民收入,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但一直是化肥、农药等上涨的速度更大,结果国家给农民的优惠都被涨价的农资给拿走了。(据人民网)
汪惠芳:全国人大代表、浙江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观点:惠农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
在保护粮食安全方面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这些政策出台显示出积极的效应,对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些政策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汪惠芳总结了她在调研中发现的三个方面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政策实施程序繁杂,管理部门过多,基层政府及其部门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套,影响了政策效果。现行直补政策涉及发改委、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移民、畜牧、农机、能源等部门,因政出多门,导致协调困难、成本高、时滞长,加之部门利益驱使和权力寻租影响,使得补贴中的“跑、冒、滴、漏”现象难以避免,直接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政策落实程序繁杂、操作复杂,出现多报、错报、套取资金等现象,客观上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效果。
第二个问题是部分补贴项目的补贴对象与实际不符。一方面,粮食补贴没有严格落实到种粮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后,其补贴并未随之转移,造成种田的没有补,不种田的反而有补。据统计,没有种粮而得到了补贴的农户占15%左右,特别是一些种粮大户没有得到补贴。另一方面,农机补贴的范围有限。相当一部分农户对小型农机具需求强烈,却享受不了补贴政策。同时对农机具实行最高限价的操作方式不可取,群众反映指定厂家的最高限价普遍要比市场价格高,政府限价也就成了政府定价,补贴资金的30%左右旁落到了厂家。
第三个问题是补贴资金被截留。现在绝大多数农民都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有个别地方为了减少麻烦,直接在直补资金中扣除农民个人缴纳部分。这种做法虽然简单,但违反了政策,同时由于享受直补的人、种田的人、参合的人不完全统一,容易出现差错;还有的地方将直补资金集中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这种做法同样有违中央制定完善惠农直补政策的初衷。(郭未名)
资料:联合国粮农组织1974年11月于罗马的第一次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上第一次提出“粮食安全”的问题。 198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根据世界粮食的新情况,将上述定义进行了修改,确定为“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能够买得到也能够买得起他们所需的基本食物”。
1996年11月在第二次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上,对粮食安全内涵作了新的表述:“只有当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安全和富有营养的粮食,来满足其积极和健康生活的膳食需求及食物爱好时,才实现了粮食安全。”
▲提案阅览
要努力提高产粮区经济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让农民种粮“不吃亏”。
首先要提高粮食的收购价格。受粮食消费承受能力和国际市场的制约,我国粮价短期内还不可能大幅度提高。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无疑是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最有效方式。国家应当根据农民种粮收益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使最低收购价始终高于粮食成本,并不断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机制,确保农民种粮的最后防线。国家有关部门应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资价格的调控和质量监控,建立健全农资淡季储备制度,特别是在农资质量方面要把好关,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其次,加大对粮农补贴的力度,改变粮食直补方式。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扶持力度,增加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扩大中央财政补助比重,提高主产区粮食直补标准。要根据国家财力增长的情况建立粮食补贴稳定增长的机制,对粮农的补贴要随国家财力的增长而相应增长,逐步加大补贴的力度,增加粮农的收入。应该改变粮食直补的方式,对农民的直接粮食补贴实行“产补”挂钩的模式,由单纯根据种粮面积补贴,改为依照种粮面积和向国家出售的商品粮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补贴方式,使粮食补贴向粮食主产区、种粮大户、种粮能手倾斜。也可以考虑以单位面积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收入差额为标准,对种粮农民实施补贴。让农民从比较效益上看,种植粮食的收益并不低,甚至会更好,从而提高种粮的积极性。
再次,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投入,推行基本农田保护奖励机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国家要大力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特别要加强粮食主产区的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培肥地力,增加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基本农田,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最后,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大粮食高产适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在我国耕地资源和水资源紧缺的前提下,粮食增产主要靠提高单产来解决,而单产提高的主要因素是科技创新。为此,国家应重点加快粮食高产适用技术,特别是以水稻、小麦、玉米为主的高产技术研究和开发,在提高粮食单位产量技术上继续有所突破,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要加强大宗粮食作物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工程建设、生物和基因工程研发,优先支持粮食主产区推广一批有重大影响的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整合优化全国农业科技资源,为构筑我国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提供科技保障。
(摘自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