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信社贷款业务发展很快,贷款的高速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提升了农村信用社的知名度,增强了农信社的盈利能力。但是,贷款操作风险也日渐显现,如何处理好贷款增量与质量的关系,加强贷款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效地防范贷款操作风险,已成为当前农信社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坚持市场定位,立足服务“三农”。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的投向上,要始终坚持以“三农”为主、以小额贷款为主、以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农村信用社要加快发展,要占领市场,要提升地位和作用,决不能以偏离经营宗旨、出现贷款风险为代价,不能使贷款形成风险。农村信用社应更新思想观念,深入调查研究,创新支农服务水平,要站在大农业的高度来做好信贷支农工作,继续加大对与“三农”相关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信贷投入,真正找准农村信用社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和土壤。
二、真实反映贷款形态,加大清收力度。农信社应按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特别是对办理转贷、收旧贷新、借新还旧或展期的贷款,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凡是生产经营不正常、担保抵押不足值、不能偿付所欠贷款利息的,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同时应制定农信社不真实反映贷款形态应承担的责任及相应的处罚规定。
三、严格担保抵押手续。担保的意义在于当风险发生时,建立一种补偿的机制,使农信社的风险得已转移和化解。一是在办理保证担保贷款时,必须加强对保证人担保资格及其能力的审查。为了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可设立中小企业贷款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通过开办中小企业贷款保险业务,当风险发生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从而降低贷款风险,或成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以政府牵头,地方财政、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既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又有效地防范了贷款风险。二是在办理抵押担保贷款时,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关键要看是否易于保存,不仅要看原值,更要看可变现净值,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贷款不得超过抵押物变现值的70%。三是在办理质押担保贷款时,必须与出质人签订质权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贷款一般不得超过质物现值的80%。
四、明确放贷责任。要把贷款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上,贷款调查人要承担调查失真的责任,贷款审查不严的要追究其审查责任,经审批的大额贷款,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超过有关贷款管理比例规定,要承担审批责任,贷款发放后,要落实具体的贷款管理人员,对贷后检查、催收不力、发现借款人改变用途等不及时处置或报告的,应追究贷后管理不善的责任。要细化贷款责任,明确规范的贷款管理流程,改变重放轻管的现象。
五、提高信贷资金的流动性。保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是银行业必须遵循的原则,其中,流动性指标至关重要,信贷资金只有在周而复始的流动之中,才能有效地规避和抵御各种风险,才能真正实现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要防范贷款风险,必须坚持信贷资金的流动性,要严格贷款的延期和转贷规定,对没有正当理由转贷或延期的,要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