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的格局已被打破,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产品多样化和各路“诸侯”群雄逐鹿的态势已经形成,对农村信用社生存发展的挑战前所未有。加快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提升自身的业务创新能力既是增强农村信用社市场竞争能力和业务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更是农村信用社更好支持“三农”发展的职责所需。
提高创新能力,增强金融创新的实效,首先需要找准着力点。第一,要把解决金融服务难点作为创新的重点,当前要以破解小额农贷效能难以充分发挥的难题和大额贷款融资瓶颈为着力点。开发多功能银联卡,嵌入小额农贷信息,实行存贷合一、一次授信、一年一审,在授信额度内,实现在所有联网机构透资支取、刷卡消费,并按透资时间长短计付贷款利息,解决农村信用社因种种因素小额农贷支农不充分的问题;移植联保贷款精髓,按产、供、销关联链,建立大额贷款担保共同体,破解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大额融资瓶颈。第二,要特别重视新金融产品的“卖点”,要潜心感悟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客户的潜在金融服务需求,以敏锐的触角和独到的视觉,站在金融业务发展的前沿去开发新产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奇,敢为人先”,时时处处引领发展。第三,要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切入点,加大网络银行、自助银行建设力度,加快推出投资理财、信息咨询、代保管箱等新业务,始终急客户之急,想客户之想。第四,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点,注重把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运用于业务创新之中,切实提高新金融产品的科技含量,继而提高工作效率、效能。第五,要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把客户需求作为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产品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紧扣市场脉搏,切忌短视行为和政治功利性,确保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
农村信用社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有赖于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的营造。地方政府要积极参与,加强与银监、财政、保险和农业部门的协调,逐步取消对农村信用社的歧视性、限制性政策,建立完善农业贷款担保及保险机制,为农村信用社金融创新创造条件或扫除障碍。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司法等职能部门,采取强硬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各类不良贷款,重拳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为金融创新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此外,银监部门要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批准信用社合理收取有关代理业务手续费,政府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有关党政部门、事业单位的协调,确保相关手续费收取顺利进行。人行要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货币市场业务,并根据银根松紧,允许适度开展银行间的投资理财业务,多途径促进农信社增收增效,为加大农村金融创新投入、加快创新步伐奠定强大的物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