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农村改革的方向,应该是继续深化农村要素市场的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和资本市场。
促进农村劳动要素的市场化,一个关键点是改革现行人口登记制度,破除城乡二元社会管理体制,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利,为构造城乡统一的劳动市场提供条件。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做好下面一些工作。第一,通过改革,国家给出一个更强烈的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信号,例如,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宣布农民土地承包权永远不再变化,承包权可以转让,可以抵押,可以继承,可以出售,当然也可以允许农民凭土地组织合作社。第二,土地关系的调节、处置实现社会化、法制化,村干部不再掌控土地。有了土地纠纷,让农民找仲裁机构,或者找法院。村干部仅仅管农民授权的村庄公共事务。第三,还要理顺在土地方面国家和农民的关系。
政府在农村的投资是满足农村对资本需求的重要渠道。2008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农村发展方面的投入资金超过8000亿元。但这些资金能形成农村生产资本的比例并不高。按我们不完全检索,目前我国有近30个部委一级的机构掌握了数量不等的新农村建设资金,这些资金戴着一百多个“工程”或“计划”的帽子被分配到农村,资金的使用相当分散。这些缺陷也应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
目前我国农民每年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仅1000亿元左右,而投资于住房建设方面的资金在8000亿元左右,有很大浪费。表面上看,农民在资金分配上是非理性的,但这种非理性可能是农民对现行体制的理性反应,而所谓现行体制包括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等。要解决这个问题,也必须依靠深化改革。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