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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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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免职·判刑


  运城火灾7人死 副区长等被问责

  本报讯   12月12日下午16时03分,山西运城市区中银大道名人保健中心和良子足疗店发生火灾事故。因楼内人员慌忙逃生引发群体性踩踏事件,造成7人死亡10人受伤。

  12月13日,运城市对盐湖区“12·12”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建议免去盐湖区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陈宇职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区长王宗勤写出书面检查;盐湖区政府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盐湖公安分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相步红停职检查,对盐湖区北城办事处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高军停职检查。

  对“名人保健中心”法人李银柱、股东崔高才和名人超市照看人员崔靖玄采取司法措施。

  根据运城市政府的紧急安排,目前,运城市中心城市所有娱乐场所全部停业整顿,进行自查自纠,加强隐患排查。

  河南公职人员 入股煤矿就地免职

  本报讯   河南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清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行动,彻底掀掉煤矿的“保护伞”。 

  河南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负责人说,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以自己的职务之便,投资入股煤矿“淘金”,为掩人耳目,不少人将其所有的股份移到自己亲戚的名下。这样的“官煤勾结”往往成了煤矿的“保护伞”,煤矿主以为很有“后台”而肆无忌惮地违规生产,很多煤矿安全事故因此出现。

  这次清查行动,重点检查内容包括:煤矿的投资股份构成、股东身份、分红情况,以及股东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及登记等情况。一旦发现违纪违法人员,经查实后,将一律就地免职,并给予党政违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南山大火案审结 两干部被判刑

  本报讯   南山大火案审结结果公布,3名消防系统公职人员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分别被一审判处五年、六年、四年的刑罚。3名消防人员分别是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南山大队政委黄汉光、防火科副科长曾洪波、防火员林国忠。

  2008年2月27日凌晨4时许,深圳市南山区南方金属大厦一楼深圳市龙飞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非法废品回收加工站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3人受伤,过火面积15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1400多万元。法院认为,黄汉光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曾洪波的行为同样构成滥用职权罪。虽然两人在2007年12月后不再主管防火业务,“2·27”火灾事故发生在2008年2月,但法院仍认定,两人对火灾的发生负有责任,均构成滥用职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曾洪波同时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一年六个月,两罪并罚执行刑期六年。另外防火员林国忠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安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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