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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借新还旧”的潜在风险

戴 勇

  日前,黑龙江黑河银监分局在对辖内农信社检查中发现,部分农信社为降低不良贷款,提高现金收回率,利用“借新还旧”的手段,对一些无法足额偿还到期贷款本息的贷户,要求其先设法偿还贷款本息,然后于次日再向其发放同等数量的新贷款,从而使本应划为不良形态的贷款变为正常的新增贷款。在当前农信社体制改革过程中,利用“借新还旧”形式活化贷款存量容易产生诸多负面影响,潜在的风险应引起警惕。

  潜在风险

  (一)“借新还旧”使贷款流动性减弱,从而导致安全性的降低。目前,农信社发放的贷款,从期限上划分为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短期贷款基本上属于临时周转性质的贷款,不能“短贷长用”。而“借新还旧”贷款的大量存在,形成了流动资金贷款普遍被长期占用的局面,短期贷款已经失去其固有的流动性。既不能及时反映信贷资金的真实占用形态,又不能体现出农信社支农效益,大大削弱了其支持“三农”的积极作用。 

  (二)“借新还旧”制约了信贷环境的良性发展。农信社的信贷员及管理层不对贷款的风险进行认真评析,而是运用“借新还旧”的数字手段,虚假减少不良贷款,追求短期政绩,严重影响信贷员贷后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淡化责任意识,使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难于执行。

  (三)“借新还旧”严重影响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合规定的“借新还旧”贷款长期被经营状况不理想的借款人占用,一方面会使信贷资金难以优先配置到高效的部门和领域,降低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会将相当一部分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致使应计入表外的应收未收利息转入表内,虚增了农信社当期的利息收入和利润。

  (四)“借新还旧”掩盖了贷款真实形态,积聚信贷风险,埋下风险隐患。农信社为完成不良贷款压缩指标,人为地将部分到期、逾期、呆滞贷款通过“借新还旧”形式转化为正常贷款,有的甚至增加贷款或采取“以贷还息”的办法来掩盖贷款质量的真实性,从而加大了不良贷款监测和考核的难度,同时更增加了农信社的信贷资金风险。

  措施及建议

  (一)应提高认识,从准确理解贷款五级分类原理的角度提高对“借新还旧”贷款风险的识别能力,各级农信社管理部门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对信贷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其对各类信贷风险的识别意识,杜绝因操作风险造成的信贷资金划失。

  (二)加强管理,从切实防范信贷资金风险的角度减少“借新还旧”的贷款增量。一是科学地制定不良贷款下降指标和考核办法,使不良贷款下降指标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密切关注不良贷款的变化情况,信贷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设立监测台账,防止把“借新还旧”作为消化不良贷款的方法和手段。三是对逾期、呆滞贷款,加强催收和诉讼保全工作力度,切实防止贷款超诉讼时效。

  (三)监管部门应督促农信社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对在发放和管理贷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法乱纪行为,下大力气加以查处。农信社对“借新还旧”贷款的审批,应掌握以下原则:一是借款人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二是借款人要先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和全部欠息,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三是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对借款人再次要求办理借新还旧的,要视前一次审批贷款本金压宿和利息清收等贷款条件的落实情况决定是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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