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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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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确定时间表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指出目前灾区的医疗卫生形势很严峻,要求进一步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意见中称,目前并没有发生聚集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是灾区的医疗卫生防疫形势仍很严峻。一是卫生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公共卫生设施严重不足,食品和饮用水安全隐患突出,特别是夏季气温升高,容易导致传染病流行;二是一些重症伤员需要较长时间治疗,大批出院人员需要妥善安置,大批伤员需要康复治疗,部分残疾伤员需要装配辅助器具;三是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损坏严重,一些地方卫生人员伤亡较多,医疗卫生服务不能满足群众需要;四是一段时期内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医疗支付能力普遍较弱。

  意见就做好下一阶段医疗卫生防疫提出要求。要进一步做好重症伤员的医疗、康复和安置工作;落实卫生防疫工作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蔓延,要加强疫情监测工作,保证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及时开展应急疫苗接种,尽快恢复常规预防接种服务,加强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增强群众卫生防病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意见同时要求尽快恢复灾区正常医疗卫生服务秩序;落实医疗卫生对口支援。

  意见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安排了日程表。7月底前,灾区县、乡和受灾群众安置点普遍恢复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开展基本医疗和卫生防疫及动物疫病防治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灾区县、乡临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基本恢复正常医疗卫生服务和动物防疫秩序。年底前,全面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动物防疫体系,配备比较齐全的临时业务用房、基本设备和技术人员,能够全面开展正常医疗服务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  (安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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