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山西孝义“6·13”特大矿难事故已造成34名矿工死亡。无独有偶,这次特别重大的爆炸事故与蒲县蒲邓煤矿“5·5”事故、洪洞县瑞之源煤业公司“12·5”事故、左云县新井煤矿“5·18”事故等如出一辙,这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如出一辙”的事故的屡屡发生,说明了几个事实:一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矿业主为了提高其产量,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无视客观规律,无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违规违章操作、管理混乱,这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二是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地方政府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存在执法不严、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等现象,对事故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三是部分员工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有的缺少起码的安全防范常识,面对事故束手无策……
“如出一辙”的悲剧是惨痛的,教训是发人深思的。一方面,工矿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要严格履行,员工自我防范意识的教育要从源头落实。另一方面,要充分依靠各级政府的“尚方宝剑”督促各行业的安全保障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职能管理部门强有力的安全监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