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正在审议的消防法修订草案规定,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同时拟修改,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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