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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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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信贷审议机制

宋燕华 吴建辉

  信贷风险管理是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信贷审议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最重要、最关键的“闸”。随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商业性贷款业务比重的不断增加,信贷风险防控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信贷审议机制刻不容缓。

  现行机制的特点

  一、设置专职的信贷审批管理机构,负责信贷审批的各项具体事务工作。信贷审批管理部门的工作主要包括对贷款业务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整理(不提供结论性的意见),向信贷审批人提供所需的资料,物色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为信贷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按照相关制度组织信贷审批会议和汇总审批结论,还负责具体实施对贷款审批人和咨询专家工作绩效的考评。

  二、制定严格的审批制度,强化责任约束。信贷审批部门和审批会议都有专门的工作规程,信贷审批的各项工作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操作。进一步明确经营岗位和审批岗位的责任,信贷经营要对贷前调查评估和贷后管理负责,专职审批人要对送审信贷业务的经济可行性的审查负主要责任。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审议的具体作用是对于风险难以把握的信贷业务为有权审批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在某种程度上(如投票表决)也有权力制约的作用。信贷审议的目标是收益覆盖风险,客户偿债风险最小化,甚至为零,实现银企良性互动,具体工作内容是识别防控风险,优化贷款方案。

  审议机制的创新设想

  笔者认为,贷审会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审议机构,在设置层次、人员组成、约束机制等方面需不断创新。具体设想为:

  一是推行信贷业务分层次、跨区块审议。即信贷业务按品种、授信额度、风险程度、区块经济、授权的不同,在审查后分别提交不同层次的贷审会审议。结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就是县级联社(合作银行)和业务量大、信贷管理水平高的信用社设立两级贷审会;设立跨信用社的区块信贷审议中心;在基层社原则上取消贷审小组。分层次、跨区块审议有利于克服区块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的差异性和多样性破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治理集中性和统一性的矛盾。

  二是推行审议专业化、专职化。将主要由科室成员组成的“内阁制”贷审会改为主要由专业成员参加的“专业型”贷审会,成员实行专职化。专业化是专职化的基础,专职化能不断促进专业化,有利于建立专业成员能力和审议质量的提升通道,有利于实现审议环节时对审查、调查环节的否定之否定。同时可克服部门成员因履行本职岗位,在审议方面难以保证时间和精力,把审议当作业余和份外的事,出具的审议意见过于随机等弊端。通过严格的考核和资格认定,择优选拔一批业务精、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信贷专业人员,专职从事信贷业务审议工作,实现审贷成员专职化和贷审会议日常化,切实提高信贷审议质量和效率。对专业性强或有重大风险信贷项目,可聘请系统外行业专家提供咨询意见。

  三是推行贷审会成员表决实名制。即与会成员就信贷调查(审查)报告或其他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和突出问题进行审议后,就审议的信贷业务事项表决实行记名表决方式。与会成员意见为不同意的必须说明理由,并将信贷审议材料归档处理,这样就可对贷审会成员权限进行制约,激发各成员理性、科学思维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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