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农信社系统充斥着各种名目的“例行检查”,作为各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本应是帮助和促进信用社改革发展的一种必要手段,应该受到农信社的欢迎。然而现实却是农信社对于类似“检查”,感到厌烦和抵触,原因何在?
“检查”向来是对各项工作找问题、挑毛病的。审视一下时下名目繁多、形形色色的“检查”,不难发现,“检查”自身也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
过多过滥。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的如何,都需要检查检查。踢开众多“婆婆”单位(行政执法部门)不说,单就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就叫受查单位应接不暇:上级的,上上级的;综合的,专项的;数天的,数十天的,一年下来,林林总总,一个单位要迎接这样那样的检查数十次、耗时几十天乃至上百天。
流于形式。有的检查是上级安排的且无关紧要的,过程不走下来不好向上级交待。有的检查是攀比,虚荣心使然。同为一个单位的职能部门,由于职责不同,有的部门进行检查,确实是职能定位、工作所需;而有的部门的检查就可有可无,到下面“走走”,无非是显示自己的存在。
疲于应酬。一个单位有时一天要接待两三拨检查。为了表示对检查的重视和对检查人员的尊重,单位领导总是鞍前马后、全程作陪(戏称“三陪”,即陪查、陪吃、陪玩),而一线人员更是忙里忙外,苦不堪言。过多过滥的检查,使受查单位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影响了正常的工作节奏和秩序。
滋生腐败。由于检查人员手中握有“尚方宝剑”,拥有对所查问题处置的“生杀大权”,受查单位为了使被查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仅要使检查人员吃好、喝好、玩好,而且临走还要拿好。而检查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碍于情面,对存在的一些问题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网开一面,讨个“两情相悦”。
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检查机制,统筹安排检查事项,尽可能地进行“捆绑式”检查,对可查可不查的事项坚决不查,对能捎带检查的就不要再进行专门检查,以减少检查频率,让基层专心抓业务、谋发展。同时,要严明检查纪律,实行检查人员签订责任书制度,对检查结论的真实性负责,对所查事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应发现而未发现事后自行暴露或再次检查发现的,严肃追究检查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对那些发现问题后帮着当事人出点子、想办法,掩盖事实真相的行为,更要予以严厉打击,以确保检查结论的真实性,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完善管理、稳步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