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打破了以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的生产方式,向精品农业、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发展,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民收益也越来越好,在此过程中,金融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广大农民、涉农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要求更高,但农村金融服务业近年来却未得到相应发展,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笔者认为现阶段急需各方面共同努力强化农村金融服务,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加强对农村的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的金融意识。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转变观念,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金融工作,培育农村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应牵头组织并联合地方政府,在资金、技术、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对农村的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向农民宣传金融政策、金融常识等,使农民熟悉金融、认识金融,懂得利用银行信用,使用银行资金,把银行作为发家致富、经营理财的好帮手。
(二)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建立支农联系制度。
农民问题、农业问题涉及面广,难度大,较为复杂,单靠某个单位、部门无法彻底解决,需要它们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一盘棋。各有关部门能够按照中央的有关精神,制定相应的支农措施,但彼此缺乏衔接沟通,影响了措施的落实。
因此,政府应利用其特殊的职能作用,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支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各方面有关政策、支农信息、农村经济状况、难点问题等,共同研讨,使各部门的支农政策和措施相协调,使金融服务与各项支农政策相对接,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更高,做到有重点、有目标、有实效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三)转变经营理念,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对信贷风险的控制越来越规范,责任越来越明确,但由于农业的特殊性,金融机构在向农村发放贷款时过于严格和谨慎。金融机构应重新转变经营理念,建立一整套区别于城镇工商企业的政策措施,在向农民贷款方面应该操作更灵活,条件更宽松。同时,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在支农贷款方面给予政策的支持和倾斜,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
(四)发展农村保险、担保业,为农村融资提供信用保证。
当前,农民、农村企业贷款难除了风险和信用影响外,还有一个主要因素是金融机构对贷款担保的要求多为土地、房产、不动产抵押,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农村企业很难通过抵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因而,应当在政府部门推动下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完善担保体系,解决贷款难的问题。
此外,还应尽快建立支农贷款保险机制,针对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风险较大的特点,保险公司应创新险种,或由农户、农村企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协商具体保险条款,在农民、农村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解除金融机构贷款的后顾之忧,既拓宽了保险业务,又可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实现三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