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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革系列谈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小额农贷破解农村金融难题 (二)

肖四如

  (三)以相对优惠的贷款利率,有效化解农民获取金融支持成本较高的问题。过去,大多数农民的生产、生活资金投入,除了政府救济、亲友互助之外,更多的是靠借民间的高利贷等形式筹集,高额的融资成本严重增加了农民负担。而按照国际惯例和农村金融的普遍规律,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由于具有风险大、成本高等特点,因而其利率也普遍偏高。

  有关资料显示,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贷款的年利率达20%、玻利维亚阳光银行达47-50%、印尼人民银行达43-48%。这就说明,即使有一些农民从金融机构获得了信贷支持,也必须付出非常高的利息成本。而我国小额农贷在制度设计时,按照“多予、少取”的原则,明确规定要实行利率优惠政策,因而各地农村信用社在实际操作中普遍设置了利率上限,年利率一般不超过10%。如:按人民银行规定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2.3倍,江西则明确规定小额农贷利率最多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2倍,有的地方对困难户还执行了最低的基准利率,直接让利于农,大大降低了农民获取贷款的成本,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四)以流程化的操作模式,有效化解农户贷款中操作风险问题。一般而言,由于农村是落后地区、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质产业,特别是农业受自然灾害侵害频繁,农民居住分散,信息不对称,管理难度大,使涉农贷款的风险高居,导致很多金融机构不愿涉足农村金融市场,不敢发放涉农贷款。

  农村信用社推广的小额农贷为何能在广大农村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并保持长久的生命力呢?关键是农村信用社在试点推广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比较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通过对贷前、贷中、贷后等各环节实行流程化操作,最大限度地防范小额农贷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江西农村信用社明确规定办理小额农贷业务的基本流程,并对流程每个环节的风险点进行了提示,对流程各环节涉及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对小额农贷实行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包调查、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包效益、包存款”的“六包”责任制,并与信贷员或客户经理的薪酬紧密挂钩。

  此外,还充分发挥政府、村组织和农贷协管员协助管理、帮助催收、配合调查等作用,使小额农贷的风险基本控制在金融机构可承受范围之内,为小额农贷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如江西婺源县农信社在发展小额农贷时紧紧抓住并规范评级授信、贷后管理、责任考核、形成合力四个环节的操作流程,使小额农贷一直保持较高的收回率。

  婺源等地的实践证明,小额农贷如果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风险分散机制,完全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完全可以成为风险小、效益高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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