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不良贷款中,超诉讼时效贷款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些超诉讼时效贷款的存在,不仅增加了清收不良贷款的难度,而且还给农村信用社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因此,加强贷款诉讼时效管理,农村信用社势在必行。
从当前超诉讼时效贷款的成因分析,农村信用社贷款诉讼时效管理,既存在对内管理上的问题,也存在对外管理上的问题。主要有:
一、考核制度缺位,时效预警体系不健全。在对内管理上,首先,农村信用社目前对贷款质量考核只停留在贷款形态管理上,对不良贷款产生后的贷款诉讼时效管理却未实施二级考核,因此,在本位利益思想的作用下,不少信贷管理人员只重视短期易回收不良贷款的清理工作,而忽视清理难度较大不良贷款的诉讼时效管理。其次,时效预警体系不健全。由于贷款台账账页设置缺陷(未专设诉讼时效变更登记栏),信贷人员对不良贷款诉讼时效期限的认定只能通过翻阅贷款档案单一途径来解决,且翻阅档案费时费力,容易发生遗漏,预警体系不健全,给农村信用社贷款诉讼时效管理带来了障碍。
二、主张债权方式单一,缺少创新意识。在对外管理上,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对一些借款人失踪、外迁以及拒绝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指已超诉讼时效贷款)等恶意逃债行为反制不力,在催讨过程中往往采取发放催收通知书、诉讼等传统方式,缺少必要的创新意识,导致的一个结果是,催收工作投入成本大、见效少。如有的信用社信贷员在催收超诉讼时效贷款时,仍按原方法发放催收通知书,受农村法律知识的普及影响,不少借款人知道签字后果,不肯在借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而农村信用社对此却无计可施。
贷款诉讼时效管理是信贷管理的重要环节,事关农村信用社债权保全和自身利益的维护。在贷款诉讼时效管理工作中,农村信用社只有坚持内外并重的管理方针,才能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专项考核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一是在充分尊重历史现实的前提下,对原超诉讼时效贷款实行新老划断,对以前已经超时效的贷款,制定逐年化解方案和计划,实行只奖不扣或多奖少扣的考核措施,提高信贷人员清收和保全债权的积极性。二是建立诉讼期内不良贷款的时效管理专项考核制度,对信贷管理实行贷款形态和诉讼时效保全双重考核,通过考核,落实不良贷款的诉讼时效管理责任,切实制止信贷人员对高难度清收贷款的松懈管理行为。
二、强化贷款诉讼时效预警管理,健全检查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贷款台帐帐页设计,增设贷款诉讼时效变更登记栏,使贷款台账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对贷款诉讼时效管理起到重要的提醒预警作用。在信贷档案实现电子化管理的信用社,应充分利用电子化信息统计技术,开通贷款诉讼时效电子预警系统,定期提示信贷人员辖内贷款诉讼时效管理情况,以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
三、创新债权主张方式,提高催收效率。一是要改变传统的以发放贷款催收通知书等为主的单一化债权主张方式,根据区别对待、灵活运用的原则,对超诉讼时效贷款,可结合部分还款法等比较隐蔽的债权主张方式加以催讨。二是对人为“失踪”、以集体企业名义套贷等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农信社在保证借款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可将借款人欠款情况(集体企业欠款的,在公布企业名称的同时公布法人代表)在公共媒体上进行公布,利用社会舆论增加借款人道德及社会公信力贬损压力,促使其归还或承认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