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提高赔偿金
2000年前后,出现了安全生产事故,通常给予死者家属几万元的赔偿金即可,可是最近几年来,情况发生了变化,赔偿金额逐渐上升。
回放:2007年12月2日8点30分左右,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乌峰镇狮子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6人受伤。云南省镇雄县政府官员表示,按照云南省政府相关规定,赔偿标准为事故发生区域年人均工资的11倍,按此计算,对狮子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每名死者应赔偿17万元。 镇雄县在以往矿难实际赔偿中,最高赔偿额20万元,最低赔偿额17万元,赔偿标准不分本地人和外地人,不分职务大小。
2007年8月13日16时,江西省丰城市泉港镇吴山煤矿井下作业面发生瓦斯爆炸,5名矿工被炸死,1名矿工被炸伤。经调查认定该事故原因是对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事故发生后,每位事故遇难者家属获得了34.6万元的经济赔偿。
定格:自山西省规定煤矿事故中赔偿金额不能低于20万元后,全国各地基本上都参照这个标准。可是在今年的十七大上,有的人大代表认为,现在矿主之所以敢于违章违法乱采,就是因为他们认为事故发生后,他们的付出并不是致命的,所以有的代表提出,应该继续提高死亡赔偿金,直到矿方认为他们承担不起为止。
点评:赔偿金实际上是对死者的祭奠,对家属的安慰,但能否成为制止违章违法生产的办法尚有待考证,但是有的煤矿主提高赔偿金的目的不是良心发现,而是出于瞒报的目的,这已经在很多私营小矿的事故中得到证实了。
重大事故调查机制亟待完善
最近几年,我国针对重大事故都会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回放:从前几年的重庆市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吉化公司双苯厂特大爆炸事故、松花江污染事件,到今年的洪洞矿难、沱江大桥坍塌等等一系列事故中,都成立了由安监、监察、纪检等部门人员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的建立和运行对于事故的原因调查和处理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定格:事故调查小组在发挥重大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文华认为事故调查小组的组成、人员结构、职能以及救济途径上都存在严重缺陷,所以他建议赋予公安、检察机关独立、全面的介入权;赋予相关当事人的救济权;同时他还建议事故调查组的启动应从多方面进行,改变“在中央高度关注下成立调查组”的状况;而且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程序一定要公正、透明。这样做才能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给予公正、合理的安排。
点评:事故调查小组的作用需要完善,这是毫无疑议的,因为即使有事故调查小组的监督,七台河“11·27”矿难仍久拖两年未处理。
隐患举报也可以重奖
当前,各行各业为了杜绝事故的发生,纷纷推出有奖举报活动,目的就是想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力量,给事故隐患加上紧箍咒。而且行业不同,给予的奖励奖金也各不相同。
回放:2007年4月,厦门市出台《厦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及奖励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一般安全隐患的举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标准分三类十级,奖励标准从100元至5000元不等。、
2007年7月,福建省建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机制,举报查实后将获得100~5000元的奖金。
2007年12月,山西洪洞县矿难事故后,山西省代省长孟学农表示,山西省将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群 众举报网络和举报奖励机制。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到5万元的奖励,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5万元到10万元的奖励。
定格:设立奖励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对医治矿难这个顽症来说,无疑是好消息。一方面,它可以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安全生产隐患的发现与挖掘;另一方面,对那些面对隐患熟视无睹的人来说,这种激励也可以起到某种激活作用。可是有的事故发生后,有的煤矿主为了瞒报,会给予知情人远远高于举报的报酬,所以有人建议,既然要发动群众举报,为什么不能给予群众更高的举报奖励呢?经过查实后,可以由事故责任人或是责任单位承担这笔高额的举报奖励。
点评:高额举报奖金可能刺激群众举报的热情,但各级安监部门是否充分配好了可以调查落实举报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