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新农村中金融供给缺陷问题,并不是某一个金融机构或组织能够单独解决的问题,需要多种金融机构和金融形式联合起来,共同打造一个体制完善、服务充分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是继续对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信用社给了政策扶持。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高、风险大,所以政府必须要支持,帮助它组织资金的来源,因为它的资金来源100%用于当地社区的建设,因为信用社是社区银行,是为当地经济服务的银行。由于它的社会性和风险性,所以国家要长期对它实行减免税费的政策。由于它很多政策性的行为特征,比如小额信贷直接支持粮食生产,生猪养殖,这些生产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就没有还款能力,完全靠金融机构去承担不合理,政府应该帮助分散风险。政府的农业开发资金、救灾资金拿出一部分来建立风险担保和信贷贴息资金,建立一种互动关系。
另外,在各种抵质押品的登记评估、收费上,政府要给予一些相应的减免税费的条件,让农村金融机构降低一点成本,防范风险。农村信用社要创新产品和服务适应需求,针对新农村建设的六个方面,省联社制定了50条措施,条条都提示新产品开发,针对农民建房也提出了多种方式解决担保抵押问题。现在省联社正在督促这个文件的落实。
二是政策性银行要真正涉足农村金融,解决农村的金融需求不足问题。农业发展银行不能仅满足于粮食贷款,还要真正成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力银行之一。开发银行也要借助其政策性优势,惠及农村,为城乡统筹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服务。
三是要建立社区投资法规,对从县城得到的资金,工、农、中、建股份制银行必须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县以下的投放。
四是邮政银行与其它农村金融机构互动,使社区资金来源回流社区。另外,对民间的融资进一步规范化,允许在规范的前提下办理民间钱庄,民间钱庄利用刚才说的欠账还钱这种民间基础的信用,来发展的民间信贷还是有生命力的,这也要允许它发展,解决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