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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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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

郝伟忠

  目前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步伐的推进速度,构建新的农村金融体系势在必行、迫在眉睫。鉴于我国农村金融形势的现状,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 

  (一)强化央行窗口支农指导,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

  一是建议人民银行总行根据我国目前农村金融发展态势和新农村建设的特点,尽快出台一个银行信贷直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强化县域金融信贷的支农作用。二是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建立中央银行信贷调控机制,合理配置城乡金融资源,坚持“属地”原则,限定县域金融机构上存资金比例,协助政府做好银企协调,为银行与企业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引导和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大力发展农村票据市场,通过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增强金融机构支持县域农村经济的实力。

  (二)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一是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在政策上指导和帮助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完善贷款审批、利率定价和财务收支等内控制度,建立动态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良性的运作方式。二是牢固树立“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三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准确及时掌握农村资金需求情况,重点支持农户种养业,重点支持“新、名、优、特”项目,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在支持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中实现资金回流,促进自身经营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三)积极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浩大、繁杂的系统工程,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的有限性,决定其只能起到补充和引导的基础性作用,这样就迫切需要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不断拓宽和创新政策性金融支农新业务,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的特定作用。作为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应认真履行农业政策性金融职能,坚持服务“三农”的办行宗旨,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在政策性支农方面做文章,不断创新政策性支农方式,积极探索政策性金融支农与商业性金融支农的结合点,以此带动商业性金融和其它金融的健康发展。

  (四)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补充、调节和支持作用。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灵活、操作简便的融资手段,既可调节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又可有效弥补银行信贷不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但显而易见,它的随意性、不规范性、风险性极易造成诸多的社会问题。对此,要趋利避害,尽快制定民间借贷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护民间借贷运作,使其由地下转为市面公开合理化,正确引导和利用,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测,促进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合理健康发展。与此同时,要解放思想,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允许设立私人资本参股创办民营性质的融资机构。

  (五)积极开拓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起到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农村金融的作用。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主打产品主要以适合城镇消费市场为主,适合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保险产品十分缺乏,农业保险还是空白。为此,保险公司应加大对农村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开发出真正适合农村市场的保险产品。

  具体到“三农”保险产品,应充分考虑保额与保费的适度性、投保的简易性、条款的通俗性,以及县域农村经济的差异性,根据不同的人群、不同收入阶层、不同实力的中小企业、风险程度大小来量身做出满足“三农”不同层次保障需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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