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社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工作的指导意见》
总社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开放办社力度、规范开放办社行为、提高开放办社质量。
《意见》要求,到2022年,把供销合作社办成与农民联系更加密切、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升、行业控制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的合作经济组织。各级联合社普遍办成成员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社有企业成为产权主体多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企业。基层社成为农民社员主体、自主经营实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强的规范的合作社。
《意见》提出,要高度重视联合社开放办社,努力实现联合社从行政联合向经济联合、从封闭式联合向开放型联合转变,将其打造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联合组织和成员社共建共享的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基层社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小农户、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社,同时推进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内引外联,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面向农民生产生活领域打造一批服务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基层社;继续推进开放办企,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吸纳拥有为农服务理念、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供销合作社管理的具有影响力和良好成长性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等社会企业进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社有企业在农资、棉花、粮油、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出资创办、入股参办的方式,在农产品生产经营、农资经营服务、涉农综合服务领域,加快发展一大批经营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引领带动农民范围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探索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整体提高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扎实推进开放办会、办所、办学,推进系统行业协会、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引外联,不断提高开放办会、办所、办学水平。
《意见》强调,各地要将开放办社工作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予以重点推进。在推进过程中,要强化风险意识,建立“防火墙”“隔离带”,防止借开放办社之机侵占社有资产,严禁开放办社单位以供销合作社名义开展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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