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继续对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日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根据公告,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据了解,两部门此前明确,对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执行到去年年底。两部门表示,在此次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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