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热点问题,都在这里!
近日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取消了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海关不再受理相关业务。至此,海关正式进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时代。关于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小编梳理了几个大家关心的问题,快来一起抓重点吧。
一、申报类
1、是否所有的进出口报关单都适用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模式?
是的。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出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都适用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模式。
2、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后,提前报关的情况应如何申报?
正常申报。
3、报关单申报完毕,如何判断企业是否需要配合海关实施验估?
当报关单状态显示为成功入海关预录入库 / 无纸化审结,请缴纳税款;税款缴纳完成后,若报关单状态长时间无变化,可向现场综合业务部门咨询了解报关单状态。
二、自报自缴类
1、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下,是否可以不使用自报自缴?企业应当在系统上如何操作?
可以,但鼓励企业使用 “自报自缴”;系统操作事宜建议咨询电子口岸客服热线。
2、10月1日以后,不选择自报自缴的报关单就不会进入到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模式了吗?
不是。10月1日起,即使不选择自报自缴选项,进出口报关单也会进入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模式下。
3、任何贸易方式下都可以自报自缴吗?
原则上,任何贸易方式下企业都可以选择自报自缴。
因系统支持等技术原因,目前对涉及公式定价、特案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等情况,尚无法实现自动计税,海关仍需人工审核。
三、修撤单类
1、报关单修撤在哪里操作?
电子口岸预录入客户端--一次申报模块--修撤单办理 / 确认选项。
四、业务联系类
1、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下,报关单状态一直停留在海关已接收入库状态,或报关单已经放行,但尚未结关,应该联系哪个部门查询报关单状态?
您可以向所在现场综合业务部门咨询了解报关单状态。
2、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后,企业如何与税管中心沟通联系?
税收征管中心在与企业进行联系,或要求企业配合中心开展验估作业的时候,一般通过“挂起”报关单通知企业,并预留联系方式,企业可以通过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税管中心。
五、后续监管类
1、货物放行后,通常还会涉及哪些海关手续?
货物放行后,通常还有以下情形企业应配合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一是税收征管中心通过批量审核发现需要修撤单、退补税或补充申报、价格磋商等情况的,一般会通过企业所在地海关综合业务部门联系企业,企业应配合海关完成相关手续。
二是海关认为在涉及安全准入或税收征管方面存在风险的,海关稽(核)查部门会联系企业实施稽(核)查作业,企业应配合海关完成相关工作。
三是货物放行后企业自行发现存在差错或其他需要向海关补充说明情况的,可主动联系海关说明相关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主动披露”情形的,海关按有关原则进行处置。
(转自:海关发布,来源:拱北海关。原标题:《答疑 |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热点问题,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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