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在银川举行 中阿共筑保障机制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中国与中东地区的联系不断深化,中阿经贸往来日益密切。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中阿贸易总额1711亿美元,中国已成为阿拉伯国家第二大贸易伙伴。
此外,中国在中东地区的投资额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阿拉伯投资和出口信贷公司近期发布的一份报告称,中国目前对这一地区的累积直接投资(不包括金融类投资)总额达295亿美元,占该地区吸引外资总额的31.9%,已超过美国,成为阿拉伯地区最大投资国。
“随着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经贸关系深入发展,企业之间开展贸易活动面临的法律风险、各种技术壁垒、贸易纠纷也日益增多,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专业法律服务的需求在不断增加。”近日,中国贸促会副会长陈洲在银川举办的中国—阿拉伯国家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上说。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李正对上述观点表示认同,他说,随着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和地区的商事交流日益频繁,双方对外投资规模加大,随之而来的相关商事法律服务需求急速上升,这对于相关行业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许多中企在阿拉伯国家和地区投资时,只看到了市场,却没有看到市场之外的东西,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学院教授丁隆说。
李正分析说,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相互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包括区域性法律、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内法等均存在不同。
李正认为,应当充分发挥律师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配合、互相衔接的顶层设计上的作用。在国际法层面,应完善包括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双边、区域性及多边贸易与投资条约、协定等国际法文件和其他国际规则,且中阿应当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共同遵守和落实这些国际法规则。而在国内法层面,应完善涉外经贸立法与司法。
陈洲建议,一是加强法律服务机构联系,探讨建设多双边商事法律合作平台。
在本次论坛上,中国贸促会与阿拉伯农工商会总联盟、索马里工商会等签署了《中国—阿拉伯国家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备忘录》《中国—约旦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备忘录》和《中国—索马里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备忘录》。
“下一步,我们将与更多的阿拉伯国家合作,逐步推进完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筹建工作。”陈洲说。
二是定期开展法律交流活动,拓展多样化信息互通方式。
据透露,中国贸促会将与阿拉伯有关国家工商会合作,适时共同举办政策解读会、热点问题研讨会、法律法规培训等活动,共同编写有关阿拉伯国家经贸法律服务研究系列报告,力争今年年底完成西亚北非14个阿拉伯国家法律研究报告。还将建立稳定的中阿信息共享机制,帮助企业及时了解阿拉伯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最新发展动态、投资贸易壁垒变化情况,有效防范对外贸易投资的法律风险。
三是搭建商事法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
“我们还将以双边法律服务委员会以及我们正在建设的国际法和外国法数据库为支撑,建立更加高效、快捷、专业的中阿商事法律服务平台。”陈洲说。
四是促进纠纷解决合作,帮助企业化解经贸风险。
2015年,中国与阿拉伯国家间重要商事调解机构——中阿商事调解中心在宁夏成立,以帮助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的企业在贸易中防范商业风险,化解商事纠纷,进一步促进中国与阿拉伯国家间贸易投资合作。
陈洲表示,中国贸促会希望与阿拉伯各国工商会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充分发挥中阿调解中心等机构在纠纷解决领域的专业优势,共同致力于通过磋商、对话、调解、仲裁等多元化方式,化解可能出现的经贸摩擦与纠纷。同时,中国贸促会正在筹建国际争端解决机构,为中阿投资当事人投资争端解决提供更多选择。
阿拉伯农工商会总联盟主席纳伊尔·卡巴里提也表示,将促进中阿在法律适用领域的更好合作,同时在反倾销和反补贴领域,同中方进行更好地协调。此外,双方还应进一步鼓励投资、保护投资,避免双重征税。
![]() |
![]() |
![]() |
![]() |
![]() |
![]() |
![]() |
![]() |
感动 | 同情 | 无聊 | 愤怒 | 搞笑 | 难过 | 高兴 | 路过 |
- 上一篇:忽视境外税收风险只能吃哑巴亏
- 下一篇:商务部回应热点:中国反倾销调查合规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