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向农村注入更多金融血液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加快建立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深化改革现有金融机构,增加“三农”金融供给。为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决定》明确提出,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为此,要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类别、地域分布,尽快确定其在县域内吸收的存款直接或间接投放当地的比例,并同步安排配套激励政策。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和支柱,应切实按照中央提出的“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总体原则,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农业发展银行等各类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

  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农村。《决定》提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地区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2007年银监会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此基础上,我国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监管,保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发展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建立普惠性的农村金融体系。微型金融服务是指侧重于为贫困人口提供的贷款、储蓄和其他基本的金融服务,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小型加工运销户、各类微小型企业、规模种植养殖户、乡村经纪人、贫困人口等普通民众。我国微型金融服务起步较晚,是金融服务业中的“短板”。为补齐这块“短板”,我国将进一步放宽对微型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我国将继续发挥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的作用,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的农村金融机构制定更为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实行更为灵活的利率政策,增加主产区支农再贷款额度。

  近年来,迁安市农村信用联社和农发行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122”富民工程建设,不断加大农业的支持力度。在办贷过程中,突出支农特色,坚持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实行下浮10%的优惠政策,提高信贷支农发展的后劲。今年以来,仅市农村信用联社已通过小额农贷、农户联保、定期存单质押、农业小额信贷担保中心担保等多种灵活形式累计投放支农资金2.7亿元,农业贷款余额达到14亿元,支农贷款投放量占全市金融机构投入总量的86%,有力地支持了该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今后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将有更多的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更优质的资金和更优良的服务,助推农村经济驶入科学发展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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