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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发公务员津补贴不能一退了事

  今年4月开始,在武汉市直行政单位,进行着一场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公务员们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补贴,保守估计,总额有数千万元。此次清退的背景是,去年中纪委等六部委对广州、武汉等六地市公务员津补贴进行检查,发现不同程度存在滥发。记者调查显示,滥发放的津补贴,部分是地方政府私自允许、批准,用来发放的钱,则主要来自预算外收入。(5月3日《新京报》)

  清理滥发公务员津补贴行为,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滥发津补贴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光清退滥发的津补贴恐怕还不够,找出滥发的根源,堵住制度的漏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才是关键。

  从2007年开始,我国的公务员开始实行“阳光工资”制度。按规定,除了法定的工资和津补贴外,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私自滥发津补贴。应该说,这一制度的初衷是很好的,让公务员的收入更阳光和公开,避免了暗箱操作和公务员待遇的不平衡。但从有关部门的检查情况来看,这一制度在执行中出现了大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实行了“阳光工资”后,仍存在滥发津补贴的现象。以武汉市为例,武汉一市直机关被要求清退的津补贴908.87万元,在册123人,人均应退还金额达7.39万。仅武汉市被要求退还的津补贴就高达数千万元。据知情官员介绍,武汉滥发的津补贴不是最多的,广州等地发得更多。可见各地滥发津补贴现象之严重。

  滥发公务员津补贴,一方面导致国家财政的损失,这种行为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贪污”;另一方面导致公务员间待遇的不平衡,遵纪守法的只能拿阳光工资,不遵守法度者却收入不菲,同时,这也影响政府部门的形象。为多发津贴补贴,有些地方和有些部门千方百计搞违规“创收”,加剧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倾向,直接导致政府职能异化和公务员角色错位。笔者认为滥发津补贴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预算外收入失控。手中有钱,而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自然会想方设法发到个人手中;二是对滥发公务员津补贴处罚太轻。到目前为止,还没看到哪个单位或地方领导因为滥发公务员津补贴,而被追究责任,或为此丢了“乌纱帽”,大部份地方和部门在被查出存在滥发公务员津补贴行为后,大都是清退了事。违法利益大而成本却低,滥发公务员津补贴行为自然无法禁止。

  因想让滥发公务员津补贴行为得到遏制,首先要应尽快全面清理现有工资外的津补贴制度,按标准透明发放;其次,对于滥发公务员津补贴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严惩。特别要与官员的“乌纱帽”挂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如果真能严格执行,相信那些“一把手”不会冒“乌纱帽”被摘的风险,为公务员滥发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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