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全面掌握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状况,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统一部署,农业部决定在2014年4月初至5月底开展全国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
农业部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地方处置非法集资办及银监、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财政、信访等部门之间的沟通,部各司局要加强对挂靠学会、协会的监督管理,掌握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动态;要积极拓宽信息渠道,尽快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鼓励公众参与,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排查核实。
在本次排查中,农业部设定了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一是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批准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给出资人实物、股权等形式。据了解,5月20日前,排查工作将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