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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领导解读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王侠: 

    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的胜利召开,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都将产生重大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决定》深刻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未来走向,科学回答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明确了改革方向,作出了总体部署,必将成为指导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里程碑意义。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为完成全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村局局长 冯海发:

    赋予农民更多权利和利益,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农村改革是我国启动改革开放的起点,仍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点。《决定》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一些长期以来议论较多但始终没有触及的改革有了明确提法,对一些过去虽有涉及但意见并不明确又事关重大的问题有了突破性、开创性的改革意见,在理论和政策上取得了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决定》以赋予农民更多权利和利益、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主线,明确提出了以下农村改革任务和举措。

    三个赋予: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七个允许: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允许通过试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四个鼓励: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

    五个保障: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

    六个推进: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三个建立: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六个完善健全: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四个方面的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五个方面的城乡统筹: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陈锡文:

    发展各种新型农业生产主体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当前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着耕地越来越少、对农产品需求越来越高的矛盾。既要靠增加农业投入、完善水利设施、促进农业科技进步等举措,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也要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今后,除了大多数的普通农户承包家庭经营之外,还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产业化经营等新型生产主体。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必须要走的路。但这个过程要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农业人口转移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 党国英:

    农村改革路径关键在落实

    就农村改革而言,公报仍然坚持既有的改革思路。早在5年前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已经提出了比较超前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主要是三条,一是要调整“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集体经济这个层次向农民合作社转变;二是明晰土地产权,实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三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三项改革意见如果落实,其意义不可估量。但是,在过去5年里,国家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改革方案,有的内容作了一点试点工作,也没有总结推广。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农村改革方面坚持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意见,明确改革的路径,就是一个成绩。事实上,从公报可以看出,此次会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可以理解为主要指明晰土地产权,使土地可交易,而可交易是可抵押的前提;公报还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些改革主张,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讲到了,因此关键在落实。

    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司长 郭玮:

    农村生产要素权益将有更多保障

    《决定》指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改革的深化,将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更好地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的深化,将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的深化,还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将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将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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