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 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的重要一环,成为重要的改革议题之一。“全面改革”、“发展”、“生态文明”等关键词在《决定》中多次提及,“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被提出。
《决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有评论指出,过去强调经济发展,追求效率,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使生态效益受到损害,留下了诸多矛盾和隐患。此次推进全面改革形成制度互补优势,可消除单一体制改革遗留的弊端。
有专家表示,首先,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一部分来看待,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不仅仅是为了生态环保,也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其次,这将使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内容更加充实,因为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里面已经提出来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这次又增加了生产产权、生态补偿,还有其他内容充实进来,构成了更加完整的体系。生态红线的提出主要传递了一个理念:不能把所有的自然资源全部用来搞开发建设,生态脆弱的地方就要保护起来。“红线”体现的是对当前发展与保护矛盾关系的重新认识与管理,未来政策体系下的生态保护标准将更趋清晰和严厉。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就是要发挥制度的引导效应,使各级官员坚守生态底线,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区域的良性发展。要实行细化到每一项指标的量化考核,确立生态效绩离任审计与后评价制度,将官员的责任与环境保护牢牢捆绑在一起。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主要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以“制度”,而不是“政策”来全面系统完整地保护资源环境;二是要对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