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26日  新闻热线 010-63702122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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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监管加码


  本报讯 财政部、水利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八成须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二成用于日常维护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与农田水利建设无关的支出。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正式印发实施。

  通知明确,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与管护。其中,80%要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田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新建、修复、续建、配套、改造;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牧区农田水利建设。20%用于上述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支出。

  根据通知,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建设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作业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以及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检测、工程招标等其他费用支出。但其他支出比例不得超过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部分的5%。

  通知强调,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与农田水利建设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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