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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工业污染防治技术征求意见稿发布
企业需加强技术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开展综合利用

  本报讯 近日,环保部发布《合成氨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合成氨工业污染防治可采取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包括清洁生产、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鼓励研发的新技术等内容。

  在清洁生产方面:提出新建以煤为原料的合成氨生产项目应采用连续加压气化工艺。鼓励现有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合成氨生产企业进行连续加压气化技术改造。逐步淘汰常压间歇催化转化制气生产工艺。淘汰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工艺,鼓励采用碱液法半水煤气脱硫工艺技术。半水煤气脱硫应配套硫磺回收装置。淘汰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中温变换工艺。采用加压煤气化技术的企业,应采用低温甲醇洗脱硫脱碳技术和液氮洗气体深度净化技术。采用常压煤气化技术的企业,鼓励采用变压吸附法(PSA法)脱碳技术;有低温余冷条件的企业可采用聚乙二醇二甲醚法(NHD法)脱碳技术;有低压蒸汽或其他工艺余热热源的企业可采用甲基二乙醇胺法(MDEA法)脱碳技术;适宜压力条件下可采用碳酸丙烯酯法(PC法)脱碳技术。天然气制氨企业宜采用甲基二乙醇胺法脱碳技术和甲烷化原料气深度净化技术。鼓励采用汽提法进行尿素生产,鼓励采用节能型水溶液全循环法技术对现有水溶液全循环法尿素装置进行改造。

  水污染防治方面:合成氨生产过程应采用逐级提浓方式回收氨水,实现合成氨生产过程稀氨水零排放。含油废水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新建、改扩建尿素生产装置应采用水解解吸工艺处理尿素工艺冷凝液,鼓励现有尿素生产企业进行水解解吸替代解吸的改造。硝酸铵企业废水处理鼓励采用电渗析、A/B床吸附等技术。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造气吹风气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加压煤气化激冷洗涤循环水系统产生的含酸性气体的闪蒸气应采用火炬焚烧等方式处理。脱硫脱碳再生过程产生的含H2S酸性气体应回收综合利用。氨合成放空气、氨罐弛放气应回收氨气和氢气,其余气体可用作燃料气。鼓励采用水洗涤等粉尘回收技术处理尿素造粒、硝酸铵造粒塔(机)排气中粉尘,降低污染物排放。鼓励合成氨企业采用锅炉烟气氨法脱硫技术,减少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

  此外,环保部日前发布的新版《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明确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为100mg/L和200mg/L,氨氮为40mg/L和50mg/L,总氮为50mg/L和60mg /L;自2016年1月1日起,标准提升至化学需氧量(COD)为80mg/L和200mg/L,氨氮为25mg/L和50mg/L,总氮为35mg/L 和60mg/L。同时,总磷等多项标准也同步提高。

  针对在合成氨行业愈发严格的要求业内引发热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周献慧表示,对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收紧给合成氨生产企业提出了非常艰巨的任务和明确时间要求,企业只有通过技术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加强氨氮治理,开展综合利用减少排放,才能达到污染物治理的要求。宜化集团安全生产部总经理陈腊春表示,新标准对合成氨企业而言是一种考验,但也可看作是在“逼”着化工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潘得胜认为,国家对环境标准要求不断提高,企业通过加强源头治理、优化工艺参数和利用新环保技术等手段,能够达到国家环保指标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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