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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违法成本要提高

子 思

  和朋友们闲聊,他们说在他们那里,两年前被3.15晚会曝光的产品,换了个名字又得到快速发展。这不禁让人联想到,现在我们肥料行业很多也是这样的,被监管部门抽查曝光之后,或者换个公司名称,或者换个产品名称,或者把企业换个地方照样生产、销售。

  比如说去年质检总局春季行动中,查获的典型案件,虽然移交了公安部门,但是他们的结果可能只是被罚点钱,然而这些罚款又从何而来?还不是要从销售的产品利润中提取吗?大家都知道目前成熟的肥料品种利润很低,缴纳罚款是不是会以偷减含量来承担呢?笔者咨询过相关人员,在抽查不合格的情况下为何不能吊销营业执照,为何不能吊销他们的生产许可证。他们说法律不允许。法律的不健全导致他们的违法成本太低,所以假冒伪劣肥料屡禁不止。那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企业,一旦进入这个行业,就会在违法——罚款——再违法——再罚款的道路上循环。

  针对肥料这个特殊的商品,也有很多人提出来完善肥料立法,但是还要考虑增加违法成本,加大惩罚力度。对于那些故意假冒伪劣的行为,就要一棒子打死,不必要为他们留后路,反正肥料产能大得很,这也可以算是消化产能过剩的途径。对于制假售假数量较大的情况,性质恶劣的可以没收财产,判刑,最后要进入社会黑名单,终身不允许从事涉农行业经营。因为涉农行业和农民朋友打交道,相对的农民知识匮乏,辨别能力较差。对于肥料这种粮食的“粮食”,它不仅仅是商品,它还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所以把肥料看成一个特殊的商品,特殊对待,严格对待,是所有人民需要的。

  不要分析肥料混乱有多少原因,只要把某一个,不管是哪一个环节严格卡死,不发现还好,一旦发现就不要给他们东山再起的机会,同时利用我们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让那些假冒伪劣生产、销售者无处藏身。只要有涉农方面的违法记录,全国各地各个部门都可以查询,重点关注,还有多少人愿意碰碰自己的运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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