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农药最多可“留”多少?3月1日起,由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正式实施,并成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同时废止。
记者日前从农业部新闻办公室获悉,该标准将成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有效解决了之前农药残留标准并存、交叉、老化等问题,实现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合并统一。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农业部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新标准的颁布实施,为规范科学合理用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滥用农药行为,提供了法定的技术依据。
据了解,新标准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其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系统性有明显提升。2293个残留限量是全部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的科学、公开、透明。新标准中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并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项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项限量标准)。另外,还涵盖了艾氏剂等10种持久性农药的再残留限量标准。同时,2293项限量标准还首次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提高了新标准的可操作性。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一是尽快根据新国标限量要求,审核自身标准是否合格,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及时将新国标的信息反馈给客户,在源头上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的监控和检测;三是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对于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必须进行召回或销毁处理。
“新标准是个不小的进步,还应继续完善,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豁免残留限量和一律残留限量农药名单。”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建议,“应尽快修订完善并发布实施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再强化农药生产企业准入制度。”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者施以重典,情节严重者,要逐出行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从源头控制住农药残留。而且,新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的科学性评议,得到了大多数成员的认可,这对于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将产生积极影响。
同时该负责人介绍说,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AC)、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相比,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目前CAC有3820个,美国有1.1万个,日本肯定列表有5万多个。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十二五”发展规划》,到“十二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将达到70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