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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法律专家“现场维权”


  针对不同作物提供全程专业的植保方案,先正达公司在展位上不仅展示出公司的产品与技术,同时将蔬菜幼苗搬到了展会现场,这也引得众多经销商驻足观看。
  “农业科技年”要求植保企业更加注重科技服务、科技创新,图为北京成禾佳信农资贸易公司通过“碧护”产品和服务配套组合更好地助农增收。
  药肥一体化不仅能节约成本,同时能节省时间。图为北京中农可信生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农药和新型肥料配合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尝试。
  走服务创新之路成为当前农资企业持续发展的不懈动力。图为金正大国际围绕产品和方向,提出的自我发展规划和目标定位。

  在本次植保“双交会”展厅的一个特殊展台上,来自农业部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专家张子非显得格外忙碌。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咨询处,不时有前来咨询的企业代表和参会观众。

  据了解,作为定点、定时开设的法律维权服务专点,农业部法律服务中心已多年为植保“双交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其涉及内容包括假冒劣质农药、肥料、添加剂处罚方式,企业注册商标及产品专利保护等。张子非告诉记者:“现在展会中明目张胆、赤裸裸的农药假冒伪劣及侵权的案件少了,但隐形的侵权案件出现的次数却有所增加,非专业技术人员在鉴定时候,经常难以发现。”

  他表示,为了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给假劣农资企业无展示、销售相关产品的机会,农业部法律服务中心也采取了一系列相关的严厉措施,即造假出头必被捉,侵权产品出来必被打,从而充分维护参展企业的合法利益,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张子非介绍说,以往大会投诉办发现所受理的投诉案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参展商对有关法律知识的缺乏造成的。他也提醒,今后参加展会的企业应掌握以下知识产权保护知识:

  第一,企业必须树立不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理念。在明知他人有而自己没有相关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制造、销售侵权产品,或自己没有知识产权而在相应产品和包装、宣传资料上假冒他人的知识产权,都是性质很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可以并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要了解我国专利权的审批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进行初步审查,这样,很可能会出现类似的产品先后有多份专利的情况,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后申请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应为无效,与先申请的专利相同或近似的即可认定为侵权。

  第三,要熟悉宣告专利无效和专利复审的程序。对专利权持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宣告专利无效。参展企业应当注意收集保存自己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相关资料,以作为主张知识产权权利的证据。

  第四,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参展企业应自觉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学习《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提高法制意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防止他人侵权,同时也能更好地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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