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质量事关老百姓的生存大计,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一家化肥流通企业负责人,笔者通过几十年的实践和探索,认为采取“1234”法在流通环节把好化肥质量关,是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有效举措。
“1”,就是一次性了解化肥生产企业的整体情况。对新合作的化肥企业,要派出资深营销人员在企业的生产基地和销售网络明察暗访,掌握详尽的第一手资料,如企业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的登记情况、注册资本,近年来取得哪些产品质量认证、获得哪些奖励、销售网络分布情况、当地用户的反馈情况、有没有违法违规生产记录等,为是否决定与其合作提供决策参考。
“2”,就是采取两次质量复检办法,严把购入关。化肥流通企业要通过当地媒体对所销售化肥的质量作出质保承诺,并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相关记录还要保存到化肥销售后的第三年,以备查验。在厂家发货前要把化肥抽检情况写成书面报告,在入库前主动要求当地的质检部门对所有批次的化肥进行二次抽检,确保在所购进的化肥中不出现掺杂使假的现象。
“3”,就是化肥新品推广使用至少在当地的高、中、低产田中试验3年,确定化肥适合当地土壤后,再大批量购进,大面积推广应用;化肥货款的支付要保证有营销人员、质检员、财务人员以及总经理3人以上签字方可办理,以防纠纷;供需双方要达成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战略伙伴协议,必须经过3年以上磨合,确保产品质量优质,合作关系和谐。
“4”,就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工商、质检部门四级联检。每年春耕备耕之际,要邀请质检部门加强化肥生产源头质量监管,确保所购化肥掺杂使假、标志欺诈、计量违法等情况。同时,请工商部门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的化肥市场环境。 (石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