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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虚假广告宣传利在千秋

子思

  这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是个什么样的行业?企业明知违法不知悔改,相关责任人明知有诈,受到利益驱使而装聋作哑。俗话说“脸皮薄,吃不着;脸皮厚,吃个够”。可在化肥行业里,有些企业发布的吹嘘夸大的虚假广告已不再是受道德约束的脸皮厚薄问题了,而是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了。

  譬如一些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先是给产品起了一个新奇特的名字,然后大张旗鼓地宣扬产品有怎样神奇的新功能来诱惑消费者,而这些神奇功能往往都是不存在的。还有企业在广告中宣称自己的产品是“××第一”,“××排行榜中前多少名”,这些宣传中通常也都会存在一些虚假内容。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而像上述的广告宣传中压根没有类似的权威证明资料。在实际宣传中,很多企业自以为是打着“擦边球”的广告做法,实际上已经违反了相关法规。而现在对于农资行业的虚假广告宣传,执法部门也没有审查的十分彻底,笔者混迹农资圈多年,就从未听说过管理部门会审查某广告引用数据的真实性。

  再者也要提醒我们的广告发布者,也要尽到对广告的筛选和审核义务。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作为广告发布者要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不能因为对方掏钱了,就可以想说啥就说啥。从大的方面来说,这绝不仅仅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认真起来就是违法行为。从广告发布者自身来说,这也是树立媒体公信力的问题。目前农资业内广告发布者多以报纸、杂志为载体,媒体的影响力来自读者的信赖,如果因为发布虚假广告,丧失公信力,还谈何影响力。农资行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很多农民对有问题的产品宣传缺少辨别力,这就需要媒体能够帮助甄别,加强对广告产品的筛选和审查,让大众通过全面、真实、丰富的信息报道,了解到物美价廉的农资产品,而不是帮助企业盲目夸大或宣传虚假功效的产品。为了媒体的健康发展,多做审查工作,虽不能短期提高影响力,但却是利在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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