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拉开了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序幕。此外,通知以正式文件形式要求2011年重点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通知指出,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要重点保障电力、化肥、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的煤炭需求。加大内蒙古、山西、陕西等省(区)煤炭外运能力,新增铁路运力优先安排大型煤矿,保障重点电厂新增机组用煤。引导供需企业将2010年度单笔数量在30万吨以上(含30万吨)的重点电煤合同续延至2011年度,铁路运力配置维持上年水平不变。鼓励煤电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年度铁路运力配置优先安排。对合同兑现率低的企业不予增加运力。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发布的2011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运力配置调控目标为93200万吨,比2010年增长2.80%。其中,电力76900万吨,比2010年增长5.32%;钢铁(有色)9453万吨,比2010年增长4.11%;化肥(化工)3484万吨,比2010年增长45.2%;居民生活3363万吨,比2010年下降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