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今年春耕期间,江西省上高县为防止农民买到假冒伪劣农资,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各行政村选聘农资导购员的实施方案》,聘请了360多名熟悉农资知识、有公益心的农民担任“农资导购员”,指导农民购买农资,帮助农民把好农资购买关。此外河北省的邱县、广宗县也先后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了“农资导购员制度”,向农民发放了印有联系电话、举报方式的“农资选购联系卡”……读罢这几则消息,不禁为之击掌叫好!窃以为此举不失为当前净化农资市场的一项有效措施。
首先,推行“农资导购员制度”,体现了当地政府重视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中的个别领导干部存在着错误的“政绩观”和形式主义,忽视农民群众利益,把党的惠农政策仅仅落实在口头上和文件上,甚至为了自己的“政绩”瞒上欺下,搞地方保护,不但不惠民,反倒害了民。推行这一制度可以说是独辟蹊径,为农民购买农资产品设置了一道“防火墙”,避免农民消费者遭受假冒伪劣农资的侵害,是一项比较实在的为民惠民措施。
其次,推行“农资导购员制度”,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精神。近几年来,随着各级政府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和整治力度,使农资产品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市场仍存有鱼目混珠、良莠难分的现象,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农资时,虽经千挑万选还往往免不了上当受骗,选购农资成了农民的心病。此项制度的推行,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农民解决这一问题。“导购员”精通农资知识,能识别假冒伪劣农资,他们就像农民的“眼”和“手”,能帮助农民买到合格的农资产品;同时,这些“导购员”也熟悉当地作物种植情况,对农作物每个时令所需的农药化肥种类和数量了如指掌,由他们导购,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能让农民买的放心、用的放心。
再次,推行“农资导购员制度”,有利于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目前的农资流通市场还不太规范,一些心术不正的经销商为了牟利,进货渠道比较混乱,购进商品时只问价钱不问质量,甚至有意寻购劣质化肥、禁用高毒农药,销售商品时全凭三寸不烂之舌,颠倒黑白,欺骗农民消费者,且不出具发票,更有甚者与不法生产商沆瀣一气合伙制假售假。推行此项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促使其严把进货质量关,净化农资市场。
最后,推行“农资导购员制度”,有助于控制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使用。目前农民缺少科学使用农药的常识,希望所购买的农药既便宜又有效,常误认为高毒农药杀虫最有效,所以不合理用药现象较为普遍。“导购员”懂农资农技知识,知道农作物生了什么病,该用什么药,种什么庄稼,该施什么化肥,能引导农民正确购买低毒、高效、低残留的农药。并且按照标签推荐剂量、防治对象、施药次数,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有助于控制禁限用高毒农药。
总之,推行“农资导购员制度”,是一个新的尝试,可能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建议:一是要选聘好“导购员”。选聘那些真正有公益心、愿为农民服务、能结合当地实际的技术人员为“农资导购员”。二是要加强培训。要对选聘的“导购员”加强法律法规和农资知识培训,提高其素质,增强其为农民服务的责任意识。三是要付报酬。要给选聘的“导购员”适当付一点报酬,以激励“导购员”为农民服务的积极性,促使这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宋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