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河南确山县农民彭公林因购买假水稻种子损失惨重,承包的近三百亩稻田大面积减产。在长达半年时间里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在该县种子站大院内自缢身亡。这不禁使我想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任湖北省委书记时曾说过一句话:“‘不落实’比没有制度更糟糕”。他说的不落实我想应该就是有点难执行,不能按要求执行,不能统一标准执行的意思。
再从种子联想到化肥行业。在今年的两会期间,代表们再次提出要求尽早出台肥料法。设立肥料法是否是解决造假、售假、坑农害农的途径呢?每年国务院都会发文要求整顿农资市场,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笔者认为,市场上出现造假、售假等现象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并非是缺少肥料法造成,究其原因就是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
肥料从生产、流通到施用涉及很多部门,因此肥料行业的管理也必须考虑到现实因素,不是盲目的要求与国际接轨,搞一个肥料登记就可以解决问题,农业部自己制定的肥料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日就惹来争议。农业部制定的肥料登记管理条例的设立一方面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一方面直接违反了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另一方面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内容重复,形成了多头执法、多头管理的局面。同时,肥料登记管理条例不利于化肥工业的发展和农业科学施肥,增加了企业负担,并且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容易产生腐败。特别是让农业部门在原本就存在问题的肥料登记管理条例基础上制定肥料管理条例,显然是错误的。与国际接轨无可非议,关键是我们的国情是不是适合用国外的登记管理模式,如果说只是为了接轨,而匆忙选择一个不合理的办法,反倒不如没有。
如果说肥料假冒伪劣是那些极力推出肥料法者的借口,那么有了种子法还让人上吊,就是对那些形而上学者的有力回击。有法可依虽然重要,若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那么对农民朋友的打击甚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