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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建设激活服务“三农”的“神经末梢”
山东莒南县社村社共建服务标准化试点通过国家级验收
□ 本报记者 吉宝飞 通讯员 张 琳

    12月11日,国家标准委专家评估验收组对山东省莒南县供销合作社承担的村社共建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进行终期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此试点项目主题突出,体系适宜性、标准适用性强,成效显著,这意味着村社共建工作在全国推广有了可参考的标准和样本。

    专家组一行先后来到道口代彬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板泉为农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考核、现场验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标准体系构建、组织机构管理、效益绩效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验。莒南县社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化”的标准化原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坚持对标准体系进行修订完善,定期开展自我评价工作,在持续改进中不断完善标准化体系。截至目前,村社共建服务标准体系分为“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体系”三部分,共计标准233项,其中包含采用地方以上标准117项、自制标准116项。

    专家组一致认为,莒南县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国家级“村社共建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主题突出,体系适宜性、标准适用性强,成效显著,完成了任务书确定的目标,通过终期评估。此举意味着村社共建工作在全国推广有了可参考的标准和样本,莒南县社成为全国唯一一个通过国家级村社共建服务标准化验收的单位。

    专家组组长房用指出,莒南县社承担的村社共建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要在现有模式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提炼模式特色,突出项目可推广可复制价值,为乡村振兴提供“供销社方案”。

    据了解,村社共建发源于莒南,被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总结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可复制可推广的11条经验之一,2016年被国家标准委列为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2018年2月通过省级验收,今年12月通过国家标准委验收,这标志着村社共建的开展自此有了标准可依。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年底,莒南县社创新村社共建工作,依托村社共建发展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农村“三变”改革。2018年,莒南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关于推进“一二一”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创新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政策,从政策、资金、资源等,全面协同推进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莒南县社提出了“一变两转一体化托管”思路,即土地经营权变股权、农民和村集体转股东、供销合作社整建制一体化托管。截至目前,莒南县已发展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26家,并创新出多种模式,在平原地区引导实施大田粮食作物(大田型)种植模式、大棚蔬菜水果轮作(大棚型)种植模式,在山区丘陵地区实施林果和林下经济作物轮作(大山型)种植模式。

    莒南县社利用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强大的生产经营服务网络优势,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与当地为农服务中心或土地托管服务主体签订全托管或半托管协议,按照经营方式集约化、生产手段机械化、技术规程标准化“三化合一”原则,通过自营、半托管和全托管等模式推动合作社运营发展。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可享有莒南县社提供的从生产到加工再到销售的全程服务,不仅不用操心生产,更不用愁销售,保障了可持续健康发展。村社共建的创新进一步激活了莒南县社服务“三农”的“末梢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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