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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肩负使命、走向荣光
写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
□ 本报记者 刘小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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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为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创设的全国最早的红色信用合作社——永定太平区信用合作社旧址。

  图2为2003年12月30日,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揭牌,这是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启动后成立的全国第一家省级联社。

  图3为2001年11月28日,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开业,成为全国首批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之一。

  历史的脚步匆匆,新中国农村信用社走过了近70年的发展历程。70年来,农信社无愧于“农村金融主力军”的称号,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改革成就,也收获了重要发展经验。农信社的发展历程,尤其是近年来的改革历程,注定将成为农村金融变革史中一笔宝贵的财富。

  站在伟大时代的起点上,我们重温那段充满激情与喜悦,同时夹杂着挫折与教训的征程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发现,无论面临怎样的困难和挫折,肩负着“为农服务”光荣使命的“农信人”,从未停止他们开拓创新的脚步,“中国信合”的旗帜始终高高飘扬在广阔的农村大地上。

  生于峥嵘岁月

  历经百年沧桑(1919—1956)

  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的“鼻祖”——中国的合作金融组织,诞生于100年前。

  薛仙舟,这位中国最早的合作社运动倡导者于1919年10月22日,联合学界人士自筹资金,正式创办了“上海国民储蓄银行”。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现代意义的合作金融组织,诞生于一百年前的金秋时节。

  “红色基因”是中国合作金融的鲜明特征之一。1929年10月,福建省永定、上杭、长汀等县(区)苏维埃政权较为巩固的地方先后出现了一批信用合作社,其中永定县太平区成立的信用合作社,成为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创设的全国最早的红色信用合作社。

  然而,军阀混战的政治格局,让信用社这个新生儿生不逢时。除了在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和解放区,信用合作事业发展较快外,整个中国的信用合作事业基本上陷入停滞不前的状态。

  直到那个伟大时刻的到来。1949年新中国成立,一声惊雷响彻中国大地,中国历史迎来了崭新的一页。中国信用合作事业在旧时代被压抑的热情开始萌动,崭新的政治环境、积极的政府态度、明确的发展战略……这一切,让信用合作社这个旧时代的产儿获得了新生。

  中国共产党对信用合作社的重视由来已久,早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就在根据地和解放区积极探索发展信用社。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农村信用合作工作就被我党正式提上议事日程,列入战略发展规划。

  “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经济,我们就不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走向集团化,就不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这是第一次将“包含信用合作在内的合作事业发展”纳入到党的战略讨论中。

  “关于合作社: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在城镇和乡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了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战略规划,这标志着新中国已将“发展信用合作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正式纳入了国家的战略发展规划。

  在一系列政策的引导下,农村信用社短时间内快速发展,一场农信社发展的热潮在中国大地上迅速蔓延开来。农信社在组织农民借贷方面的作用充分显现出来,对我国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生产和农业合作化运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54年到1956年,信用合作社的数量超过了16万个,社员达到9500多万人,包括6800多万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0%左右,全国80%以上的乡都建立了信用合作社。

  建国初期,农信社都是由农民自愿入股组建,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在之后的近70年的发展历程中,“服务三农”始终是其服务宗旨,由此也就有了农信社“因农而生、向农而兴”的说法。

  始于100年前,从混沌、模糊的合作意识萌芽,到仁人志士薛仙舟将“信用合作”理念引入中国;从1923年第一家信用合作社在河北香河县成立,到1929年中国共产党创设最早的红色信用合作社,再到新中国将发展信用合作事业列入国家发展战略……一个个第一次、一件件开创性事件,中国的“信用合作”迎来了一个具有开创性意义的历史时期。

  “折腾”中寻找方向

  披荆斩棘回归路(1956—2002)

  短暂的繁荣过后,却是一段充满波折和混乱的发展时期。接下来的20多年里,农信社经受了四次“折腾”。由于缺乏科学的指导思想和管理方式,最根本的是在定位方面缺乏共识,农信社在“折腾”中迷失了发展的方向。

  在这段时期内,农信社先后被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贫下中农组织管理,基本上成了基层社队的财务部门。而后,农信社又成为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金融机构,从此走上了“官办”道路,既丧失了合作组织的特征,也丧失了金融组织的特征,其干部队伍、资金和业务都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损害。

  新的转折点出现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迎着改革春风,农信社开启了回归之路。这一阶段农信社改革重点是对“官办”体制的反思和调整,先后经历了“农行代管”和“人行代管”两个时期。

  “农行代管时期”始于1979年农行恢复之后,虽然对农信社的管理仍带有“官办”因素,但农信社业务上的自主性和管理上的民主性得以恢复。

  农信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法人的改革方向,在一份重要文件中得以明确,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标志着农信社以恢复“三性”为主的改革在全国大范围铺开。

  建国以来,农信社管理体制几经变革,但无论是“人行管理时期”,还是“农行代管时期”,领导体制问题始终是制约其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行社”这两种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经济实体,被强加上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关系,给双方的经营都带来了困难,关于“行社脱钩”的呼声日益高涨。

  1996年的“行社脱钩”,被公认为是农信社改革迈出的最为关键的一步,是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征程上一次历史性突破,为未来的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一年8月,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发布《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宣告农信社与农行脱钩。随即,全国5万多个农信社和2400多个县联社逐步与农行顺利脱钩。

  “行社脱钩”之后,农信社进入到历史上管理最为垂直的一个时期。1997年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人民银行从此承担起了引导和监督农信社改革与发展的历史使命,农信社改革进入“农金局”时代。

  改革的快速推进让人民银行越发意识到,农信社改革规模庞大、各地情况不一,单靠人行的监管力量很难全面覆盖农信社体系,构建起“以自主经营、自我约束为基础,以县级联社、省级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人民银行依法监管”的新型合作金融管理体制框架,成为决策者重点考虑的改革方向。

  于是,组建省级行业自律组织被提上了日程。1999年,全国首批五省(黑龙江、陕西、四川、浙江、福建)省级信用合作自律管理组织试点工作完成,试点省份的农信社行业管理职能逐步移交给了行业协会,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又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改革成效不断显现,农信社经营活力得到极大释放,逐渐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如何将农信社做大做强成为一个新课题,探索农信社产权改革呼声日益高涨。

  当历史迈入世纪之交,一次意义深远的基层调研对农信社改革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

  2000年4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到江苏视察农信社改革工作,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各方对深化农信社改革的意见建议。会议现场讨论非常激烈,对原定改革方向做出了重大调整,初步明确了在江苏农信社探索以县为单位产权改革。

  三个月后,一场建立县级统一法人体制的改革在江苏农信社掀起高潮。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体制,解决了农信社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社会信用较低的问题,同时,在改革支农服务、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也显现出良好成效。

  改革成效持续扩大。2001年末,全国首批农村商业银行在江苏张家港、常熟、江阴相继成立,标志着农信社产权改革有了重大突破。新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在股权募集、法人治理结构上充分体现了“股权分散、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股东各自承担风险”的原则。

  农村商业银行产权模式和经营机制的探索,使得农信社商业化、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逐渐明朗。

  启动新一轮改革

  迈向现代商业银行(2003—2019)

  2003年,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元年”。这之后的16年,是决策者对农信社长远发展方向及策略做出重新思考和选择的历史阶段。

  一份文件,揭开了农信社迈向现代金融企业的历史新篇。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正式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将浙、鲁、赣、贵、吉、渝、陕、苏八省市列为改革试点省份,新一轮农信社改革由此开始。

  回顾以往几次农信社改革,在改革方向及策略选择上大多以行政力量为先导,而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则以市场为先导。无论是产权模式选择,还是管理体制变更,亦或是毫不回避资产重组乃至市场退出,是否符合市场化、商业化方向,成为考量改革成败的关键词。

  针对农信社在发展中的现实困境,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由省级政府承担辖内农信社的管理和风险责任,组建省级联社;可以选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继续维持合作制等制度形式,推行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吸收各类经济主体和自然人入股;给予八省市部分农信社保值储蓄利息贴补及适当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信社历年亏损和资产损失,央行发行专项票据核销一半。

  实践证明,改革方案解决了农信社“所有者缺位”这一根本问题,抓住了农信社改革的要害。

  “坚持市场化改革”是新一轮农信社改革贯穿始终的主线。在改革方案中,有一条重要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

  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既然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就应遵循市场规律。16个春秋转瞬即逝,在“市场化”的衡量尺度下,农信社系统已出现两极分化:那些在市场化改革路径下走得越早、越远的农信社,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发展空间;而那些对市场变化反应迟钝、对改革有畏难情绪的农信社,充分感受到了市场竞争的残酷。

  16年过去了,改革成就有目共睹。

  改革,让农信社系统体魄强健。与改革前的2002年相比,农信社系统各项经营数据实现了质的飞跃。2017年农信社系统(含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资产规模31.06万亿元,超过工商银行4.97万亿元。已有江苏、安徽、湖北、山东、江西、湖南等六省,全面完成农信社“银行化改革”。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农商行和农合行总数达1319家,资产总额25.8万亿元,负债总额23.7万亿元,分别较年初增3.89%和3.47%,实现净利润1832.7亿元,资产利润率12.5%,资本利润率0.97%。

  改革,让农信社系统使命必达。农信社系统在支农支小支微、乡村振兴、精准扶贫中都作出了重要贡献。截至2018年末,农信社系统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余额1660亿元,在银行业占比超三分之二;发放涉农贷款余额9.6万亿元,在银行业占比约三分之一;新增小微企业贷款8537亿元,增速高出银行业近2%;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在银行业占比超70%。

  结语

  农信社,一家从诞生起就命运多舛的金融机构;一家因使命而生、为荣耀而战的金融机构:它如此平凡,在中国广袤沃土间如星星之火,没有耀眼光芒,只是默默耕耘;它又如此特别,扎根乡村田野、坚守海岛山区,以八万网点联结城乡,与八亿农民鱼水情深。

  因农而生,为农而兴;赤子情怀,生生不息。长期服务“三农”的农信人,是最具奉献精神的金融从业者;深深扎根“三农”的农信社,是“离大地最近的银行”,虽历经风雨,仍初心不改,它必将以金融之水润泽中国大地,肩负使命,走向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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