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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要结合地域特点

□ 讲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供销合作社主任 陈 生 整理:本报记者 白琦瑛

    近年来,随着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深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供销合作社紧紧围绕优化机构设置、强化职能配置、健全“三会”制度、加强行业指导、促进融合发展、理顺社企关系和创新用人制度等方面,积极推进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初步构建了适应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需要、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联合社治理机制。

    近年来,随着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深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供销合作社紧紧围绕优化机构设置、强化职能配置、健全“三会”制度、加强行业指导、促进融合发展、理顺社企关系和创新用人制度等方面,积极推进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初步构建了适应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需要、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联合社治理机制。

    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赤峰市社立足地区特殊性,从为农牧服务的宗旨出发,积极开展体制机制优化工作。通过积极争取和落实供销合作社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职能配置,赤峰市社和12个旗(县、区)社全部实行参公管理。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市社先后组建了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赤峰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切实履行了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牧服务职责、承担宏观调控的任务。赤峰市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全面承担市社各直属企业战略发展的把控、投融资的审核、经营活动的审计以及各类项目资金的监管等管理职责,并加快建立了“理事会+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产运营平台+出资企业”的运行机制。目前,各旗(县、区)供销合作社已全部成立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推动由管企业向管资产、管资本转变上迈出了重要步伐。同时,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18年10月,赤峰市编委会批准赤峰市社加挂赤峰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牌子。各旗(县、区)供销合作社也将于今年内全面加挂旗(县、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牌子。市社、旗(县、区)社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实现职责交叉和紧密合作,建立健全了供销合作社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交叉持股的机制,密切了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牧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目前,全市132家基层社中,实行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交叉持股和融合发展的基层社达85家,占基层社总数的64%,辐射带动“两社”社员4.5万户。

    为突出供销合作社在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村牧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两级编办明确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职能,赤峰市社制定了基层社建设规范,明确了基层社的市场定位和服务职能。2017年12月,赤峰市社注册成立了赤峰社联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并将其作为市社本级社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平台,统筹管理运营市社直属企业资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全面承接市社的直属企业管理职能,积极探索建立了集投资、运营、管理、监督于一体的市社直属企业管理体制。各旗(县、区)党委、政府纷纷出台政策,为供销合作社赋予了新的工作职能。其中,克什克腾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宁城县和元宝山区将旗(县、区)级农畜产品及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为农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管理职能赋予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了供销合作社为农牧服务的地位和作用。围绕加快推进“三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2018年10月,赤峰市编委会印发了《关于赤峰市供销合作社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重新核定市社理事会、监事会领导职数,为完善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三会”制度,充分发挥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不同工作职能,强化和完善供销合作社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提供了政策保障。

    为加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之间产权、资金、业务方面的合作,逐步建立起市社和旗(县、区)社的联合合作机制,赤峰市社系统通过旗(县、区)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市直企业和旗(县、区)社联合打造的方式,赤峰市社与全市9个旗(县、区)合作投资建设项目,合作金额达1亿多元,打造了赤峰供销巴林右旗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克什克腾旗赛汗农畜产品交易市场、赤峰金秋公司5万吨杂粮加工、中心城区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等重点项目。赤峰市社还建立完善了针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机制和工作评价机制,为规范行业指导工作内容,制定加强供销合作社行业指导意见和综合业绩核办法,确定了更加科学合理的改革发展考核指标,完善了对成员社的考核机制,形成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工作导向。

    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中,还要理顺社企关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为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规范治理结构,赤峰市社加快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社有资产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市社还制定了社有资产登记审核备案制度,建立社有资产数据信息库,对全市社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旗(县、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变动、抵押、担保等事项要向市社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市社根据《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根据审核意见旗(县、区)供销合作社再作出相应决定,总体提高了社有资产运营效率,确保了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按照中发〔2015〕11号文件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赤峰市社建立健全了市社机关人事管理制度和直属企业人事管理办法,加大了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力度。通过创新选人用人方式,市社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除公开招考外,根据重点工作及指导系统改革发展需要,积极选调管理人才充实机关队伍,有效改善了市社机关干部的年龄结构和学历层次,提升机关管理服务水平。市社还从社会公开选聘中引入职业经理人、执业律师等人才进入社有企业经营管理队伍中,有效提高了市直企业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和整体素质。其中,喀喇沁旗供销合作社注重在经营管理一线历练干部,在完成对所属5个企业整顿的同时,派驻5名联合社机关干部到企业挂职,有效地促进了机关和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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