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是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内容,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农民金融需求、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但农村资金互助社一直在探索中缓慢前行,其法律定位和政策空间亟待完善。今年两会期间,本报记者采访了部分代表委员,听听他们对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原农业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陈晓华:
完善章程细则 保证资金安全
对资金互助,合作社成员有需求,也是政策允许的,能缓解社员们的贷款难问题,并且通过资金互助这种形式,能更加灵便地降低融资成本。
由于资金是特殊商品,具有逐利性,资金互助社的关键就是控制互助资金的风险,这就需要做到资金“封闭运行”,可以通过试点把章程、细则建立起来,保证互助资金的安全。
同时,还需要明晰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真正做到“社员互助、封闭运行、严格监管”的政策要求,来有效地解决社员在生产发展中的资金需求。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
鼓励实践探索 推广成功经验
有些地方把农民集体组织起来闯市场,走市场经济之路,这是好事。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把农民组织起来,把各种资金要素组织起来,包括成立资金互助社等,国家应该支持。
对于资金互助社应有怎样的政策空间和法律定位,张占斌认为,可以在实践中加以探索,逐渐形成一些规章制度,明晰社员的责任和义务,使资金在组织内部运行时有制度可依。
同时,一些先进地区在开展合作经济组织和资金互助社的实践中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不必自己从头开始。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刘木华:
加强政策支持 鼓励资金互助
在农村,农民由于没有有效抵押物,加上农业生产周期长、利润低、风险大,专业合作社成员往往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所以,合作社成员成立资金互助社的意愿很强。而他们的困境是目前国家对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很多限制,如资金量要小,需要一年一还等,条条框框较多,甚至有些地方把它当作“非法集资”来看待。这就需要国家制订一些特定的政策措施,鼓励社员组成资金互助社,支持农业生产中需要资金的项目,解决目前专业合作社成员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