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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立社之本”

□ 人民银行阿巴嘎旗支行 马 力 来俊斌

    “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立社之本,服务质量事关信用社的社会形象、经营成果的实现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当前农村信用社在服务方面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不断加强改进。主要包括:信贷资金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求;小额信贷成本相对较高,农村信用社的网点少且农牧户分散,进而影响了小额贷款发放的积极性;金融创新不足,满足于传统方式;存在资金闲置与小微企业贷款难的矛盾等。

    面对上述不足,笔者认为,农信社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一是农村信用社管理层要树立“服务是农村信用社发展需要,更是农村信用社生存需要”的观念,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二是要把优质服务作为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品牌核心竞争力的高度抓好抓实;三是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职工深刻认识到金融服务与职工收入关系,引导广大职工树立服务立社的思想,切实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

    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农村信用社要围绕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地区经济特点和企业、农牧户发展的不同,做好市场调查,了解客户最新的服务需求,因地制宜推动金融产品创新,要探索和扩大用农房、林权、土地流转、农机具、加工设备等开展抵质押融资贷款。二是强化窗口服务。制定严格的服务标准,并与职工工资挂钩,促使前台服务人员不断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态度。三是丰富服务内容。信用社可以总结经验或借鉴同行业先进做法,开发符合地区特点的服务品种,推出理财、企业网上银行、账户托管、应收账款融资等新的业务品种,全方位满足农牧业产业化企业的金融需求。

    放低信贷门槛,加大资金投入。一是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县域经济的实际情况,农牧民和企业的特点,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适当降低信贷门槛,让更多的农牧民获得信贷资金支持;二是农村信用社要努力组织存款,积极盘活信贷存量,增加可用信贷资金;三是充分利用国家信贷支农的政策,积极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促进农牧业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推动龙头企业的建立与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应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健康发展,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使其成为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并给予有效的信贷支持,帮助其成为地方龙头企业,以此带动更多的企业和牧民发展,从而促进整个县域经济健康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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