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实现信贷资产管理与风险防控相适应,福建漳平农商银行正式实施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试行)。
据悉,《漳平农商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试行)》以不良贷款诉讼管理“三个凡是,三个一律”的要求为原则,该办法以各支行的信贷管理为研究对象,结合日常管理现状,对到期或宣布提前到期贷款的起诉、开庭、判决跟踪、执行、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等进行全面规范,并对管理中操作规程的不足提出针对性管理措施,满足了总行对全辖范围信贷资产管理的需要,规范了诉讼案件的操作流程,全面构建了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自诉讼管理办法出台一个月来,该行严格执行诉讼管理办法,已诉贷款7笔、金额70.01万元;申请执行贷款23笔、金额969.01万元;申请拘传5次,强制执行现金收回11.5万元,落实还款计划金额53.8万元。
(陈志娟 邓炳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