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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的前世今生(二)

□ 汪小亚 唐 诗

    第三阶段(1992~1996年):“行社分离”时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后,1993年《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组建农业发展银行为政策性银行,将农业银行转变为商业银行,并将信合社从农业银行中独立出来,办成基层信用联社的联合组织,以信合社联社为基础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商业银行可以在不改变其集体合作金融性质的基础上参股。

    1996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农业银行不再领导管理信合社,由人民银行直接承担对信合社的金融监督管理职能,由县联社负责信合社的业务管理。县级联社逐渐成为县辖内信合社的管理中心、资金中心、结算中心和信息中心,强调信合社的独立法人地位。同时,按照合作制原则重新规范信合社,对股权设置、民主管理、服务方向、财务管理进行重新规范,督促信合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理,信合社的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业务得到了较快发展。“行社分离”是信合社改革历史上一次重要举措,使信合社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成为可能,为信合社成为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创造了条件。

    第四阶段(1997~2002年):合作制规范时期

    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四大商业银行为降低风险和提高收益率逐步退出农村市场,农业合作基金会全部撤并,农村信用社担当着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

    1997年和1998年,国务院多次发文,要求坚定不移地把信合社办成合作金融组织,按合作制原则改革信合社管理体制,加强人民银行对信合社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信合社的风险,完善和加强信合社县(市)联社的建设,组建信合社县以上行业自律组织。根据“自愿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制原则,开启了信合社改革。各类改革措施出台后,信合社服务“三农”的方向进一步明确,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支农投入明显增加,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逐渐好转,金融风险得到初步控制,但信合社在自身机制和外部管理体制上的问题尚未解决。 

    由于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以及监管不到位,信合社出现了资产质量差、历史包袱沉重、潜在风险较大等问题。部分信合社已资不抵债,基本生存难以维持。2002年末,信合社发放的农业贷款占同期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81%。而按照贷款四级分类口径统计,全国信合社的不良贷款比例高达37%、资本充足率为-9%,资不抵债额高达3400多亿元,从技术上已经达到破产标准。信合社的发展现状与日益旺盛且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发生严重冲突,迫切需要加快改革。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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