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财产权益意见的通知》。
《通知》强调了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阐明了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是受国家法律政策保障的集体资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拆迁、侵占,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对资产的盘活、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好供销合作社的财产权益。
《通知》的下发对供销合作社维护合法财产权益,特别是乡镇基层社维护财产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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