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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突出八大亮点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电子商务法草案、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和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等回答记者提问。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介绍,《电子商务法》共七章八十九条,主要是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与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五部分做了规定,有八大亮点比较突出。

    一是严格范围。因为电子商务具有跨时空、跨领域的特点,所以《电子商务法》把调整范围严格限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限定在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因此对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对利用信息网络提供的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方面的内容服务都不在这个法律的调整范围内。

    二是促进发展。因为电子商务属于新兴产业,所以《电子商务法》把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摆在首位,拓展电子商务的空间,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所以法律对于促进发展、鼓励创新做了一系列的制度性规定。

    三是包容审慎。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渗透广、变化快,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立法中既要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的突出问题,也要为未来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电子商务法》不仅重视开放性,而且也更加重视前瞻性,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同时兼顾规范和管理的需要,这就为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奠定了体制框架。

    四是平等对待。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中立、业态中立、模式中立,在立法过程中,各个方面逐渐对线上线下在无差别、无歧视原则下规范电子商务的市场秩序,达到了一定的共识。为此,《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平等地对待线上线下的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五是均衡保障。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在电子商务有关三方主体中,最弱势的是消费者,其次是电商经营者,最强势的是平台经营者,所以电子商务法在均衡地保障电子商务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适当地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现在这种制度设计是基于国家的实践,反映了中国特色。

    六是协同监管。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电子商务法》完善和创新了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协同监管体制和具体制度。法律规定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管的要义就在于依法、合理、有效、适度,既非任意地强化监管,又非无原则地放松监管,而是宽严适度、合理有效。

    七是社会共治。电子商务立法运用互联网的思维,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各方共同参与电子商务市场治理,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所形成的一些内生机制,来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这样的社会共治模式。

    八是法律衔接。《电子商务法》是电子商务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的法律,但因为制定得比较晚,所以其中的一些制度在其他法律中间都有规定,所以电子商务法不能包罗万象。电子商务立法中就针对电子领域特有的矛盾来解决其特殊性的问题,在整体上能够处理好电子商务法与已有的一些法律之间的关系,重点规定其他法律没有涉及的问题,弥补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比如在市场准入上与现行的商事法律制度相衔接,在数据文本上与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相衔接,在纠纷解决上与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相衔接,在电商税收上与现行税收征管法和税法相衔接,在跨境电子商务上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合同公约等国际规范来相衔接。

(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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