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电子商务法》共有7章89条,主要就是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与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5部分做了详细的规定。这既是顺应时代要求,规范和促进电商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法规,也是以问题为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的标志性文献。它不仅填补了国内一项空白,更对人们买到问题产品却投诉无门,代购广告逼真被高仿假货蒙骗,给出的商品差评被“悄悄删除”还被商家骚扰,购买会员反遭“大数据杀熟”等由来已久,饱受诟病的问题都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此外,针对最近在线预订酒店及共享单车等服务暴露出来的押金退还问题,《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商平台不得对押金退换设置不合理条件,且应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违反规定者或面临最低五万元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针对人们所关注的“支付宝转错账”的责任承担问题,也被写入了《电子商务法》。
值得注意的是,从一审到最终通过,这部法案始终在强化电商平台责任和消费者保护力度。《电子商务法》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将被处以最低五万元,最高二百万元的罚款。这就牵住了“牛鼻子”,目前线上平台已经成为消费者主要的购物渠道,产品和质量也成为消费者诟病平台最突出的问题。现在部分平台利用灰色地带,漠视现有法律法规,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对于社会和消费价值观的负面导向不容忽视。只有抓住平台这个关键环节,许多问题才可望迎刃而解。
当然,徒法不足以。法案落地是第一步,要使电商野蛮生长时代尽快得以结束,其关键显然不只是法案落地,更在于能否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也就是说,有了法律法规,还要让法律法规落地生根,产生震慑力、影响力和约束力。不然,它就是“纸老虎”,没有多大的作用。这看似“正确”的“废话”,其实不然。比如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多,但“带薪休假”“节假日加班”等落实到位了没有,至今依然是个问题。
因而《电子商务法》所指虽然比较明确,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恐怕还有待观察。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在电子商务有关三方主体中,最弱势的是消费者,其次是电商经营者,最强势的是平台经营者。好在这些因素,均已在法案里得到体现,根据其“权重”,做出了合理安排,只要严格落实,就不是问题。这既有赖于相关主体的“觉醒”,更有赖于市场监管部门的作为。
(摘编自《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