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银行保全资产的主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依法诉讼被广泛应用。但是,由于种种因素,在法院受理银行的借款合同案件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诉讼风险和隐患,致使银行在保全资产上遇到一定阻力。
诉讼风险的成因主要有:一是现场调查不实。在实际催收过程中,由于对诉讼对象的实际情况、经营状况的调查了解不够详细彻底,匆忙提起讼诉,致使案件即使胜诉,贷款也难以收回。二是筛选对象不准。由于贷款户的情况千差万别,存在贷款户难找、贷款户及担保人偿债能力差、借贷手续不完善、丧失诉讼时效等情况,在提起诉讼过程中,不评估其执行效果,出现胜诉难、执行难、变现难。三是沟通协作不够。由于未建立专职机构或未配备相关专职人员等原因,导致银行与法院的沟通和协调存在不畅的问题,因此,对诉讼案件的分析排查、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胜诉后的偿债能力以及对诉讼案件的持续跟进缺乏规范性,造成案件中途间断、错失良机、效果欠佳等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如下诉讼风险防控建议。
做好诉前准备,严格资料审核。首先,必须明确被告主体。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分析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主体变化情况,确定诉讼对象。其次,必须确保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不再享受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权利和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丧失了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因此,债权诉讼时效的有效性成为胜诉的关键点,若审查不严或漏审,导致存在诉讼风险,在未有效恢复、补救之前,不应贸然提起诉讼。最后,必须证据齐全。必须保持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任何主观意志、想象、揣测或臆造都不能成为证据。因此,银行在诉讼活动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否则将会承担事实不被认定甚至败诉的后果。银行的证据主要来源于本行的业务档案,尤其是借款合同纠纷更是如此。所以,银行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首先立足于业务档案,从中筛选出所需的证据材料。对于欠缺的证据,通过调查、询问有关人员获得的,应有调查人、被调查人的签名或签章。
做好周密方案,慎重选择对象。周密策划诉讼对象的选择、办事程序、查封扣押措施、工作艺术等。在对象选择上,要严格把好“五看关”——一看是否已起诉未执行或应执行未执行或已执行无效果案件,若属于新立案件,须严格把好诉前准备关;二看诉讼对象是否具有偿债能力;三看诉讼对象被提起诉讼后在周边群众中是否具有代表性和震慑力;四看起诉对象在群众中口碑如何,要辨清未按时归还贷款主客观因素,如属于主观故意、扯皮赖债、逃债,则毫不留情,果断处置;五看诉讼对象逾期贷款是否产生有纠纷、纠纷是什么、如何解决纠纷等。通过认真筛选,严格把关,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确保达到起诉一户、牵动一线、震慑一片的效果。同时做好内外协作,实现良性互动。人民法院出于自身职能和业务发展,公正廉明是职责定位和自律准则,争取案源也是法院的必然选择。作为银行需建立专门机构,强化对外联络与协作,确保与法院经常性、持续性、规范性的互相沟通和协调;此外还要配备具有坚实法律基础知识、经济金融知识和丰富收贷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定期授课和组织实战培训,针对性答疑解惑,有效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在诉讼中的办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