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新一轮改革将促使农合机构更有效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增强自生能力,更好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践行普惠金融,服务县域经济。
选择适宜发展战略
发挥比较优势
农合机构扎根于县域,点多面广人员熟,服务经济发展具有先天的优势。农合机构为经济发展供给资金,形成资本积累,促进经济发展。区域发展水平对资金需求规模决定了农合机构的资金供给规模,从而决定农合机构业务发展规模。
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区域,城镇化速度快,城市化水平高,产业结构优,全社会对资金的需求大,资本积累速度快,有利于农合机构拓展业务,有利于农合机构发展。发展相对落后的区域,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慢,资金需求规模相对较少,农合机构不宜盲目扩大发展规模,否则会出现资金浪费、资源错配,形成风险,不利于农合机构发展。因此,农合机构需要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结合外部环境,选择合适的发展战略。
遵循比较优势
发挥有效市场作用
农合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在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来自市场的竞争。农合机构需要根据自身特点,发挥比较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
农合机构的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策优势。国家正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赋予农合机构履行普惠金融使命,承担支持乡村振兴责任,这给农合机构深耕农村市场,发展农村业务,进一步拓展业务空间提供了契机。二是政策定位。国家政策给农合机构的定位为“支农支小”、服务县域经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无疑将改变过去以大城市为核心带动周边腹地发展这种摊大饼式的城镇化模式,也将加速县域经济发展,给农合机构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三是独立法人体制。农合机构属于一级法人机构,相比于其他银行机构,项目决策程序短,效率高,体制优势明显。
农合机构要遵循比较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引领,以客户为中心,调整业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优化网点布局,做好合规经营,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获得正常经营利润,增强自生能力。
积极主动作为
发挥有为政府作用
农合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的同时,也面临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农合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难以预料的风险。
农合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遇到自身难以化解的风险时,政府必须对其实施救助,原因有三:一是限制风险传染。农合机构属于中小型地方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可能存在业务上关联,一旦出现风险,很可能各金融机构之间传染。政府实施救助,可以制止风险进一步传染。二是确保经济稳定。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稳,经济稳”。当今经济发展的一个典型特征之一就是行业之间存在广泛的、复杂的和密切联系,农合机构出现经营风险,很可能波及到其他行业,影响经济稳定。政府实施救助,可以保证经济稳定。三是稳定社会预期。社会大众心理普遍存在银行是由国家担保经营的预期,认为银行不会出现风险。如果农合机构出现经营风险,而政府又不实施救助,消息一旦扩散,很容易改变社会大众心理预期,造成社会大众集体非理性行为,对整个银行系统产生意外冲击。政府实施救助,可以稳定社会预期。
农合机构属于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责任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部门有监管的权力,没有风险处置的责任。中央明确了农合机构的管理权限在省级政府,省级政府把该权限赋予了省级农信联社。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部门对农合机构的监管并不能及时、全面反映农合机构真实经营风险,需要地方农合机构管理部门采取对应措施来弥补监管部门对农合机构风险监管的不足之处。
省级联社作为有为政府发挥作用的机构,从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为农合机构提供中后台服务。单个农合机构受技术能力的限制,难以承担信息系统建设、新产品研发和推广成本,无法满足资金清算等中后台服务发展的需要,发挥不了规模效应。由省联社统一提供中后台服务平台,既可以节约成本,又可以发挥规模效应。二是发挥业务指导和协调职能。省政府授权省级联社处置风险的责任,省联社要采取措施对农合机构的高风险经营行为进行约束。按照“分类指导、差异管理”的原则,分类管理不同规模的农合机构,对高风险机构设置相应的业务准入门槛,对经营好的机构,按照市场导向原则,放开业务准入限制,确保对高风险机构“管得住”、优秀机构“放得开”。一旦发现农合机构出现经营风险,必须采取措施及时防范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