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府工作报告也对“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部署。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支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部分,特别提到了要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实践证明,当下的农村金融供给难以切实满足农民需求,而农村金融需求缺口也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抓住乡村振兴的战略机遇,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推动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也是供销合作社改革的着力点所在。
新时代
助力农村金融环境改善
传统的农村金融改革,主要由行政力量自上而下展开,往往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金融机构自身的变革上。在小而散的传统农业生产条件下,长期以来,农户、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信息极不对称,使得农村金融资源流通与配置的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城乡二元的经济结构,又决定了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的意愿远远不如城市。因此,通过行政强制力、以牺牲宏观经济效率为代价提升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服务效率,只是短暂的,只能完成为农服务的“指标任务”,并不能切实满足农民的真正需要,不具有服务“三农”的可持续性。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要取得成功,则必须创新机制,以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利益需求为导向,特别是要以农民为中心,依靠农民需求的强大内生动力,推动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变革,自下而上创新金融产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为农服务金融功能。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实现农民的组织化和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打造全新的农村金融环境。
这一点正是供销合作社的优势所在。按照中发〔2015〕11号文件的要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就是要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本身即是实现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的一种重要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农村宗亲组织体系逐渐瓦解,农民原子化现象格外突出,各项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供销合作社恰恰可以发挥锚定连接的骨架作用,通过业缘关系将农民纳入到生产合作、信用合作和供销合作的各类组织中来,形成农民与农民、农民与供销合作社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实现农民的组织化再造,用组织的力量保护农民的利益,将小农户融入到社会化大生产中,参与较高水平的社会分工。
因此,在开展具体的金融服务过程中,供销合作社既要有相应的盈利能力,又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盈利是因为开展这项服务是一种经济行为,必须要考虑资金回收和财务可持续发展问题。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因为它存在的价值不在此,而是要通过紧密的利益联结,有效降低农村金融服务信息成本,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帮助小农户开展组织化生产,通过协助农民增收,做大“三农”的蛋糕,实现自身经营业务的发展和实力的壮大。
新任务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就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府报告指出,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全新的金融供给者,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本身就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部分。事实上,在创新金融产品、增加金融功能、开展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供销合作社也可以成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
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不同,供销合作社通过开展信用合作,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并不仅仅止于提供资金,它还以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为基础,在农业生产和消费两个端口,从实体经济着手,协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民的组织化和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通过提升农业生产组织方式,改变农村金融环境,供销合作社不仅可以根据农民的利益需要,将农户的闲散资金聚集到一起,发展现代农业生产,还可以立足供销合作社的系统性平台,吸引更多资源投向农村,提高农村对回流资金的吸引力和吸纳力,化解发展现代农业金融供血不足的难题。通过发展现代农业,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促使农业产业投资实现更高的回报率,推动农业成为拉动投资、促进消费、支持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当下,由于供需严重失衡,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涉足农村基层,大量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无法在传统金融机构中获得满足;同时,社会上拥有数量众多的小微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力量。这些既为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金融提供了空间,也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与这些力量合作,可以扩大金融服务的信息获取渠道,又可提高运营灵活性。在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基础上,既确保经营活力,又防止发展中偏离为农服务的初衷,成为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选择。